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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用‘四个严格’对用地进行监管【2013】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网2016-03-25 14:04:16

日前,黄冈市局制定《关于严格规范重点交通项目和农民建房用地秩序的通知》,明确将重点交通项目和农民建房作为2013年全市用地监管重点,力求在预防、遏制、消除土地违法行为上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土地管理秩序不断好转。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管理,主动出击,立足于早发现、早预防,做到四个严格。

一、严格规范重点交通项目用地。要求各地要密切跟踪高速公路项目用地进展,主动联系沟通交通部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其他拟建普通公路项目,加快推进用地前期工作;农村道路用地,严格建设标准,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用地定额。

二、严格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要求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少占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依法报批用地。各项建设要严格控制在批准范围内,不得批少建多。严禁“以租代征”非法占地,严禁以新农村建设为名进行“小产权房”开发。严禁违反国家土地政策,随意扩大临时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范围,从事违法建设活动。

三、严格执行巡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局、国土资源所严格贯彻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计划,突出巡查工作重点,要充分发挥各村、镇、县、市四级巡查网络作用。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重大交通项目用地、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用地的巡查,对发现的重大违法用地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当地电视等媒体上曝光处理。市局对典型违法案件将挂牌督办一批,严肃处理一批,责任追究一批。

四、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局认真开展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清理,凡是发现重大违法用地苗头和违法用地倾向的,必须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市局报告,及时遏制违法用地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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