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网2016-03-18 13:32:22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2〕7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意识
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乎我国粮食安全,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人多地少,耕地紧缺,后备资源几近枯竭,当前又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显得尤为重要。各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不断健全耕地保护共管举措,破解执法难题,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耕地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目标,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确保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着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保持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区域平衡,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总体要求。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落实共同责任,强化管护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依法依规用地,努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切实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将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三、着力抓好耕地保护重点工作
(一)加大垦造耕地工作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垦造耕地计划;财政部门联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垦造耕地资金使用计划。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要具体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责任人制度,认真调查摸底,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出台鼓励搬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全力推进整治项目拆旧复垦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提前或到期按时归还周转指标。国土资源、财政、农经、水利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废弃河浜河道及园地林地进行合理有序开发,充分挖掘耕地垦造潜力。
(二)推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定期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资源的更新调查摸底,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补偿政策的拟定与落实;市财政从耕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突出的村集体和农户实施补偿奖励,补偿标准为每亩不低于50元。所在村当年发生违法占用土地的,不再发放或部分扣发所占土地的农户及村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对村负责人作出警示约谈,直至问责。对尽心尽责做好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要整合粮食补贴、设施农业补助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涉农资金,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参与,结合耕地保护情况,规范奖惩考核。
(三)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镇街道根据市要求落实建设任务,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做好提升建设项目立项、验收、报备入库等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建设资金,共同做好拨付使用和奖励补助;农业、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发挥部门资金叠加效应,积极配合联动,共同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
(四)建立耕地管护和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政策,财政部门应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涉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新增耕地三年以上后续管护的资金需求。农经部门负责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为财政部门提供后续管护资金补助依据。各镇街道要结合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对开发建设区块实施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
(五)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建立健市、镇街道、村三级耕地保护动态巡查体系,配强力量,强化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实队伍力量,增配必要的交通工具等技术装备,切实做好牵头指导协调监管,对违法用地实行“两网化”管理。对巡查发现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用地,随时转告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责令制止或组织拆除,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依法处置;各镇街道要充分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区域内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整合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力量,落实机构、人员、资金和装备,组建巡查处置工作专业队伍,对违法占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及时组织劝告、制止和拆除;各村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用地情况,保持耕地的农业用途。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做好违法用地处置拆除工作的现场保护保障。
(六)严格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建立由纪委(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定期会商,做好案件移送,及时通报土地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执行和审判情况,研究协调有关事项。纪委(监察)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情况互通和协作支持,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和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力度,提高土地执法的威慑力。
四、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保障措施
(一)建立耕地保护奖惩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惩机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并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与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建设用地审批相挂钩。严格依法用地考核问责。对不履行属地管理守土有职的镇街道,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总量排名嘉兴市前五位的镇街道,或违法用地比例超过15%,或违法用地比例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要对当地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扎实有效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个人,予以奖励。
(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和新增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制度。各镇街道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相挂钩,市将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的镇街道给予适当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同时将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耕地保护)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共同监管。严格开发区和镇街道工业功能区等新入产业项目的准入评估,加大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等土地的消化力度和利用效率。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同时,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通过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和有机更新拓展发展空间。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镇街道党政班子实绩考核。
(四)强化违法用地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土地违法案件共同查处协调机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项目,发改和经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五、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工作重要内容。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负有参与耕地保护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其中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担负耕地保护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积极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协管员制度和群众举报信访制度,设置举报电话和公开邮箱,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听证、公告、会议、活动等形式,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耕地保护政策,宣扬耕地保护典型,通报土地违法违纪案件。
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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