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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解读

来源:云南省农业厅法规处2016-03-16 14:30:50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现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庄园对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秦光荣书记“把现代庄园经济作为一种重要组织方式、一种重要发展模式、一种重要实现途径,来推动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实现大变革、大飞跃、大发展,形成一大批高原特色农业精品庄园,产出一大批高原特色农业产品”的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于2014年7月31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云发〔2014〕19号)。

二、目的意义

落实“四化同步”战略部署,全面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十百千”行动计划,以发展现代高原特色农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要任务,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坚持产业高效化、发展生态化、产品特色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品牌高端化“六化”发展要求,按照有主体、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有展示、有文化“六有”发展内容,突出产业开发型、科技研发型、休闲养生型“三型”发展重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集中力量,集聚要素,分步实施,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庄园,不断提高我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指出了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坚持产业高效化、发展生态化、产品特色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品牌高端化“六化”发展要求,按照有主体、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有展示、有文化“六有”发展内容,突出产业开发型、科技研发型、休闲养生型“三型”发展重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集中力量,集聚要素,分步实施,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庄园,不断提高我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水平。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以资本为纽带,集聚和优化配置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突出主业、多业并举,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一、二、三产业相协调,生产、生态、旅游、科教综合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现代农业庄园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庄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品牌培育等环节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庄园发展。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庄园。

四、有关问题

《意见》提出“到2017年,省级重点建设100个现代农业精品庄园”,主要依据是,省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要“形成一大批高原特色农业精品庄园”,2013年6月14日秦光荣书记在调研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建设时提出“在全省打造100个省级农业庄园”的要求,综合我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和现代农业庄园的发展基础、发展条件来看,这一目标符合我省发展实际。

 建设现代农业庄园,主体和基础是种养业基地,核心和关键是种养业基地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意见》提出“种植类庄园的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1000亩,畜牧类庄园的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500亩,渔业类庄园的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300亩”,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建设精品农业庄园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又考虑了打造100个省级精品农业庄园目标任务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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