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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徽国土资源部2016-05-05 17:08: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丰”,农民收入实现倍增,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美丽乡村建设迈出新步伐,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定海神针”作用。

“十三五”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以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为主引擎,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增效、品牌建设、科技推广、主体培育、改革创新“五大示范行动”,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到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产能进一步巩固提升,口粮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生态农业强省跨越。

一、围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

1.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到2020年建成467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研究制定推进高标准农田投资、建设和管护指导意见。整合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开展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强指导与监管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管护监督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到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5。建设引江济淮工程,实施进一步治淮和长江干支流治理,加快下浒山、月潭水库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扩大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范围。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两证一书”制度,加快权属交易和权证抵押融资试点。支持社会资本和企业资金从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开展乡镇水利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和村级水管员培训。

3.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依托省级农业政产学研推协作联盟,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类农业科技资源,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实施生物育种、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专项,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支持农机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端农机装备。实施农机化提升工程。研究制定推进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的意见。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出台“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制定促进协同创新的人才流动政策。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扎实推进粮食、畜牧、渔业、特色农业等绿色增效模式攻关示范行动。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支持,推进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试点,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

4.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20年,培育省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20家。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实施现代种业建设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全面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加快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发挥省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作用,推动种业企业和种子产业改革发展。加强合肥种业集聚发展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动。加强渔业、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加大保护利用力度。加大种子打假护权力度。

5.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完善落实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农垦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出台加强基层农业公益性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6.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办好农业职业教育,将全日制农业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专业,健全完善农广校体系,定向培养职业农民。引导有志投身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城乡青年、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技推广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经商人员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把一部分资金用于培养职业农民。开展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

7.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树立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以粮食生产大县为重点,稳定小麦和水稻生产,重点打造皖北地区优质专用小麦、江淮丘陵和沿江平原优质安全水稻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专用品牌粮食。实施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双千工程”。出台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意见。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稳定生猪和家禽生产,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品种和特种养殖。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加大粮改饲扶持力度,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积极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加快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推进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和渔政渔港建设,发展名特优水产养殖。大力发展茶叶、中药材、林特等区域特色农产品。

8.积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大力推动农业“引进来、走出去”。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引企、引智,用好合肥、上海农交会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关键技术、种质资源、高层人才和管理经验,注重引进有实力、有带动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充分发挥农业对外合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制定并落实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不断扩大粮食加工转化产品和茶叶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合作,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赴境外开展农业开发和跨国经营。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机设备出境的扶持政策。持续推进皖台合作交流。培训农业对外合作人才。

二、围绕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9.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基本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旱地,严禁毁林开垦。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研究制定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落实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落实加强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意见。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实施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开展重点森林火险区的治理,构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耕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10.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制定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施方案。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采取源头控制、过程拦截和末端治理,在重点流域和区域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实行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节本增效技术,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1.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1560万亩。全面完成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大长江防护林等建设力度,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提升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功能。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制度。加快黄山市和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加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加强沿淮低洼滩区和湖区、采矿塌陷区等地区生态恢复治理。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完善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完善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开展大水面增殖放流,严格实行休渔禁渔制度。落实国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12.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推进畜禽机械化屠宰、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加快发展农业“三品一标”,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主食厨房”和“放心粮油”工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执法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培育职业化检查员,扩大抽检覆盖面。强化动植物疫情监测防控能力建设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质量安全、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基本实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可追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建立健全“黑名单”和有奖举报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市、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围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13.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落实农业部、省政府共同推进安徽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合作备忘录,开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区和示范主体创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品牌引领、循环利用和三产融合,探索构建产品生态圈、企业生态圈和区域产业生态圈三位一体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以品牌化运营打造产品生态圈,实施“绿色皖农”品牌培育计划,加大品牌培育、创建和推介,促进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有机融合。以联合体组织打造企业生态圈,积极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要素、产业、利益紧密联结,集生产、加工、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以复合式循环打造区域产业生态圈,通过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循环生态系统,构建以企业为单元的生态小循环、以示范园区为单元的生态中循环、以县域为单元的生态大循环。

14.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促进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深加工,加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创建安全食品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优胜劣汰。研究出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意见。

15.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在搞活流通中促进农民增收。到2020年,力争建设2个以上全国性、5个以上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县有1个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做大做强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探索建立专用小宗粮食交易平台。实施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冷链标准化示范,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行动。加快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市、县和行业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行动。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

16.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到2020年,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接待4亿人次,年营业收入3500亿元。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振兴传统手工艺计划,开展休闲农业绿色体验模式攻关。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着力改善休闲旅游重点村基础服务设施。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17.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超过500个、1000个和2000个,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5家。择优扶持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重点支持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鼓励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做强龙头企业,积极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

四、围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18.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实施第二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实施县乡公路畅通、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等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完善农村公路客运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实现全省具备条件建制村通班车。加快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农村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探索通过贷款贴息、多渠道提供公租房等方式,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政策意见。

19.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全面完成全省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管理,促进学区内学校资源共享。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建设。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继续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县域内中心校教师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和受益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改进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高龄补贴制度,推进农村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女性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财产性收入、金融资源。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

20.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实施美丽乡镇建设,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广泛开展自然村环境整治,积极探索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由“以点为主”向“由点到面”战略转换。聚焦水电路,整治脏乱差,着力开展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同步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中心村建设。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优化中心村布点规划,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和村庄建设规划,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持续推进“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全面启动村庄绿化工程。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发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探索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支持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公司一体化建设运营机制。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

21.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体系建设,搭建县域内用工平台,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创业提供服务。稳定并扩大外出农民工规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加大对农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加大农村妇女小额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农村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建立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2.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大别山片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到2020年,确保实现全省20个国定贫困县和11个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30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切实加大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治理格局。完善领导联系贫困地区、“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完善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定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建立完善贫困对象退出管理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五、围绕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23.落实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认真执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植口粮农民利益。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属粮食企业和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购销主体,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做好市场化购销,妥善化解收储矛盾。大力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酒精、饲料等用粮企业入市收购,促进粮食流通与精深加工转化,消化粮食库存。深化产销合作,促进粮食区域平衡。探索“粮食银行”收储运营模式。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建立成品粮油应急保障体系。

24.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切实增加农业农村投入,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进一步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担保、奖补等途径,带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加大对扶贫、水利、农村产业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三农”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支持力度。改进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加快构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供给侧创新金融支农手段,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以产粮(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为核心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将农垦系统、皖中集团农场纳入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研究出台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25.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积极推进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化改革。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要加强服务“三农”融资模式创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要积极争取国家低成本长期信贷资金,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要充分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作用,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要加大“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徽商银行要向乡镇延伸分支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强化村镇银行支农市场定位,争取在农业人口较多及小微企业集中的市辖区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农村小贷公司、典当行。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监管责任。拓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水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贷款。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涉农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推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壮大农业板,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降低担保费率,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在保余额比重逐年提高。加强“三农”贷款统计,突出农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进一步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

26.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和推进主要农作物保险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市、县自主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推广政策性保险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奖补。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农民信用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农业担保、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稳步开展“保险+信贷”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7.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逐步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确保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省试点任务。充分利用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加快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为重点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和确权常态化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研究制定省重大工程建设补充耕地由省统筹的具体办法。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启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百村示范、千村达线”行动计划。落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基层社、联合社体制和社有企业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全面实施国有林场改革。落实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六、加强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28.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县、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上。要把握好“三农”战略地位、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顺应农民新期盼,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做好“三农”工作本领。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实行差别化探索。对批准开展的农村改革试点,要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和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加大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统计水平,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建设省级农业大数据中心。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29.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和乡镇党委“龙头”作用。选优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切实加强乡村党组织思想、作风、能力建设,严格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认真抓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中的作用。坚持把民兵营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强化村党支部管武兴武职能,选准配强村民兵干部,推动武装工作末端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有效覆盖。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县委、县纪委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对责任不落实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严肃问责。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30.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县(市、区)、150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实践,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等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涉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探索构建以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以职业农民、就近就地务工人员等在乡人员为主体,以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为重点的农村民兵组织体系,建立完善平时兵力运用与管理保障的制度措施,确保各地有一支建在身边、抓在手中、用在关键的“拳头”力量。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落实“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积极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整治农村黄赌毒、非法宗教等突出问题。

31.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农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认真做好身边好人评选相关工作,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政策宣传。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年中、年末组织开展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相关阅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31条政策措施

吉林省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15)

蚌埠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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