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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

来源:云南省农业厅2016-05-10 15:49: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云发〔2014〕19号)和市委四届四次会议精神,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推动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现代农业庄园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为目标,以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以拓展农业多功能为方向,以消费者和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农民增收为落脚点,通过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形成集生产、加工、营销、物流、文化体验、休闲观光等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现代农业庄园具有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品牌高端化、产业高效化等特点。发展现代农业庄园是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选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庄园有利于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有利于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有利于提升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省高原特色农业推进大会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发展现代高原特色农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要任务,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坚持产业高效化、发展生态化、产品特色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品牌高端化“六化”发展要求,按照有主体、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有展示、有文化“六有”发展内容,突出产业开发型、科技研发型、休闲养生型“三型”发展重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集中力量、集聚要素,分步实施,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庄园。使现代农业庄园的发展成为玉溪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成为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排头兵、领头羊,最终形成玉溪高原特色农业竞相发展、优势互补、梯次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发展目标。经过努力,现代农业庄园“六有”发展内容更加丰富,“六化”发展水平快速提升,庄园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服务功能更加突出、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支撑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到2017年,市级现代农业庄园达到50个,农业庄园综合产值50亿元以上,把现代农业庄园建设成玉溪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的阵地、产业发展的标杆、特色产品展示的窗口、科技研发的基地。

(三)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高端发展。与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高标准规划建设,高起点发展现代农业庄园。

——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现代农业庄园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现代农业庄园经营主体,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和引领市场的核心作用,推行现代农业庄园生产经营市场化运作。

——突出特色,提升品牌。以水果、蔬菜、花卉等特色产业为支撑,突出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季节特色,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树立品牌意识,坚持不懈地采取做强产业创品牌、挖掘特色创品牌、培育名优创品牌、扶持龙头创品牌、提升品质创品牌、开拓市场创品牌,提高玉溪农产品在全省、全国乃至世界的美誉度。

——规范发展,示范带动。实行市级现代农业庄园建设标准和资格认定办法,严格用地、工商、资质、项目等环节审批,防止无序发展和非农化发展。根据不同产业,集中打造一批不同类型的现代农业精品庄园,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现代农业庄园建设。

——开发利用,资源保护。要把现代农业庄园建设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注重当地文化艺术、民俗风情结合起来,深度挖掘和展示乡土文化内涵,确保现代农业庄园发展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三、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重点

(一)培育新型主体。企业是现代农业庄园发展和建设的主体,按照“集约化、精品化、服务优、带动强、效益高”的原则,选择和引导一批经济实力雄厚、技术研发能力强,经营规模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来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庄园,提升全市现代农业庄园建设档次、规模和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围绕庄园建设规划谋划包装庄园建设招商项目,广泛推介招商,积极引导企业资金、城市资金及其它社会资金进入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动员社会资金和大企业介入现代农业庄园开发,加快培育投资者、经管者和生产者权责利有机结合的新型农业庄园经营主体。

(二)强化基地建设。围绕庄园的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农田水利、农机装备、设施农业、加工储运等设施装备,完善庄园水、电、路基础配套条件,提高庄园农业综合生产服务能力。市级种植类庄园的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500亩、畜牧类庄园的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300亩、渔业类庄园的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200亩,特种养殖类庄园的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100亩,并有明确的辐射带动区,与周边农户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对所带动的农户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计划、有标准的组织产品生产和收购销售。

(三)发展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是现代农业庄园产业化展的重要环节。以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设置特色农产品加工区域,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坚持以主体企业创新与技术引进应用相结合,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工生产当地特色产品,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业庄园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农林废弃特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四)创建产品品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高原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绿色、有机农产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之路,打造一批农业庄园知名品牌,以品牌促生产,以品牌促销售,以品牌带动农业庄园经济的发展。

(五)展示产品特色。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庄园的自然环境和田园景观、植被景观、气象景观、农事活动、科普教育、生产工具,对所生产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产品进行宣传和展示,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和展示。配套建设生态、文化、旅游、休闲等各具特色的庄园展示区现代化设施,丰富展示内容,拓展庄园功能,树立庄园形象,提高现代农业庄园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打造庄园文化。现代农业庄园的建设要围绕当地人文历史、民族风情、农业生产历史、民风民俗、生产工具、生产技艺、植物品种等农耕文化,包装、打造、展示农业庄园文化,培育特色鲜明的产品文化、企业文化,为游客和消费者深度了解当地农耕、农艺、产品文化作背景展示。

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转让、入股等形式向现代农业庄园流转。现代农业庄园内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建设现代农业庄园服务区、加工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报批。现代农业庄园服务区、加工区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庄园核心区面积的5%以内。现代农业庄园所需建设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发挥财政扶持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各类资金投向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在保持原有农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庄园,扶持资金不低于同年省级财政对玉溪市现代农业庄园建设的投入。扶持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庄园基础设施、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建设、宣传推广等关键环节。按照“主管部门不变、资金用途不变、使用渠道不变”的原则,加强对市级农业、林业、水利、科技、商务、质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资金安排的统筹协调和资金整合,增加对现代农业庄园发展的投入。现代农业庄园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计50%扣除的税收优惠。现代农业庄园项目开发和建设所需进口的先进技术、设施设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现代农业庄园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在现代农业庄园建设投资足额到位的前提下,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价格调节基金3年。

(三)创新融资模式,着力解决融资难题。一是加大信贷支持。从2015年起,由市金融办牵头落实,确定市内几家金融机构每年设立5亿元以上规模的现代农业庄园专项贷款,银行给予利息优惠,重点用于现代农业庄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农副产品收储加工等。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为现代农业庄园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现代农业庄园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渠道融资,对成功发行所产生的评级、审计、担保和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费用,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现代农业庄园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农业庄园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庄园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三是创新投融资方式。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双方出资,与金融机构全面合作的农业龙头企业互助合作基金,为金融机构和农业企业之间搭建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融资平台,拉动对农业庄园的信贷投入。

(四)营造现代农业庄园发展环境。一是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鼓励和允许发展的现代农业庄园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对确需审批和转报上一级审批的项目,农业、发改委等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齐全、条件具备的核准或审批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改进用地和环评审批服务。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的现代农业庄园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按照批次用地方式报批,再按具体项目办理供地手续。现代农业庄园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审批、登记、发证等,要件和手续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督办等措施,压缩审批时限,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时限分别压缩为20个、5个、3个工作日。三是切实维护现代农业庄园业主合法权益。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外,另行要求业主办理各种证照。按法律法规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严肃查处“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等损害庄园经营环境的行为。

五、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庄园经济发展工作,尽快建立市级统筹协调、县区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农业、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水利、旅游、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现代农业庄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现代农业庄园建设的协调、指导、评选、考核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现代农业庄园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推进现代农业庄园发展。市委农办要做好加快现代农业庄园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现代农业庄园发展规划,提供具有宏观性、方向性、指导性的决策依据,避免盲目性。市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编制资金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市农业局要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国土部门要牵头制定现代农业庄园建设的具体用地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制定出台《玉溪市现代农业庄园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现代农业庄园的管理,建立现代农业庄园认定考评机制。制定出台《玉溪市现代农业庄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市农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庄园建设的特点,与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年度现代农业庄园建设扶持方案,择优进行扶持。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计和督查制度,严格杜绝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现代农业庄园建设资金用途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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