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2016-03-16 13:42:20
按照中央要求,全国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3年试点和2014年扩大试点的工作基础上,2015年新区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按照“承包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四相符的要求,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保持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确权登记工作中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四是因地制宜。根据镇、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妥善开展登记工作。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明确承包地块面积,绘制地块位置图。以“确权确利”方式承包的,明确承包地块位置在登记簿中登记为“本组内”。
三、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
至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19个镇、141个村、1698个村民小组、7.8万户承包农户、登记面积约15.3万亩。
(二)具体要求
1、成立工作机构。区、镇、村成立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制定登记工作方案。区按照农业部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区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镇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村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登记实施方案,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3、开展调查摸底。区级梳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情况,明确应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范围;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村,调查核实各承包农户的档案资料,梳理解决突出问题,理清土地承包关系,依法变更后再确权登记。
4、组织宣传培训。区、镇、村召开确权登记工作动员会议。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负责组织各镇召开专题业务培训会议。
5、采集村民小组地籍图。区、镇规土部门负责提供村民小组地籍图。
6、绘制承包地块位置草图。借助地籍图,根据1999年二轮延包和稳定完善农户土地承包关系的确权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统一方式编制确权地块位置编号,并绘制电子版地块位置图(可先绘制草图,经核实后再绘制电子版地块位置图)。
7、公示并确认地块位置图(表)。将电子版地块位置图(表)在村务公开栏、所在组的交通要道等显要位置进行公示7天,便于农户审核校对;并根据农户意见,对公示的地块位置图(表)核实后进行修改完善,再请农户校对确认,同时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8、地块信息录入并打印。将农户确认后的信息录入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农户承包信息表。
9、农户信息再确认。将打印的农户承包信息表,分别在各组公示7天,并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10、打印申请书和登记表。打印农户确权登记申请书和登记表(各一式三份),由农户校对无误,并由承包农户代表签字确认。
11、汇总上报。村工作小组将农户签字确认的登记申请书、登记表及地块位置图等登记资料,以组为单位进行汇总,上报至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12、初审并制作登记册。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对村报送的登记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登记造册。
13、审核并编制登记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镇报送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4、经营权证粘贴地块位置图。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附该村民小组承包地块位置图,并在图中用红色标记出该农户承包地块;同时加盖骑缝章和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专用章。
15、建立登记簿档案。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将编制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规范归档。
16、登记工作检查验收。镇结合登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区农委;区农委根据各镇的自查情况集中开展对各镇的确权登记工作验收。
四、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上旬)。各镇对拟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村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形成相关解决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9月)。根据《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沪农委〔2014〕144号)文件要求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一是宣传发动(2015年5月)。召开镇、村干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二是组织实施(2015年5月-9月)。认真梳理核实农户的土地承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组织人员绘制农户承包地的“四至”、地块编号和地理位置图,完成“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的承包户确认工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做好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并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建立新的土地承包台帐,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3、检查阶段(2015年10月)。镇、村对开展确权登记的村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区农委;区农委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开展确权登记的村进行审核检查,查漏补缺。
4、总结阶段(2015年11月)。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委、区法制办、区规土局、区档案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办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统筹指导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承担日常指导工作。各镇、村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开展登记工作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再完善,重点是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不是推倒重来。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不改变农户承包地块和面积。
(三)认真做好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坚持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对工作资料、登记材料、登记簿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档案进行科学归档,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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