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利部2016-03-14 11:06:24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6年将启动实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农村水利改革与发展任务非常艰巨、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并为全面实施“十三五”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现将《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2日
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加快“十三五”农村水利发展的开局之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认真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各项要求,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水平;坚持系统治理,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节水优先,加快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创新完善农村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能力优先,加快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坚持依法治水,加快健全法规制度、政策支持和规划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农村水利新发展。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认真抓好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策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导和推动农村水利改革发展。
2.督促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等任务分工。着力抓好增加农村水利财政投入、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等政策落实。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农村水利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以及领导批示件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扎实开展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实践探索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抓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完善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
二、大规模推进农村水利建设
4.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突出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聚焦和倾斜,并做好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通过对分散供水和水质不达标工程实行升级配套改造以及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工程良性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5.加快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完成30处大型灌区和30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投资任务,协调指导推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开展灌区现代化改造、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
6.加快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优先支持南疆地区、河北地下水超采区以及其他严重缺水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强草原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全年再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继续开展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创建工作。
7.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依托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项目县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加强田间工程配套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统筹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8.持之以恒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加大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宣传引导,以及资金投入和改革创新推动力度,广泛调动各方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确保《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6年)》确定的任务如期超额完成,及时向国务院报送工作总结。编印《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7年)》,做好今冬明春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发动工作。
三、深化农村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9.深化农村水利组织发动机制创新。督促各地健全完善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以及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群众评议和奖优罚劣机制,调动基层政府和受益主体兴修农村水利的积极性。
10.深化农村水利投融资体制创新。争取中央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农业灌排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开发性金融支持等政策,探索运用价格税收、风险补偿等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水利。大力推广云南、山东等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与运营的经验做法。
11.深化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大力推广“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社会公示、群众参与”等机制,巩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继续抓好全国100个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加快明晰工程产权归属,全面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责任。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节水量交易。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制定发布和贯彻执行工作,积极争取并足额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加大中央财政对灌排工程运行管护经费补助力度。
12.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抓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国家级示范组织创建工作,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培育灌溉排水、灌溉试验、农村供水等专业化服务队伍,着力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社会化专业化物业化管理。
13.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实现工程良性运行为重点,出台《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大力推进农田水利改革。
四、加强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14.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小农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着力优化资金分配因素和前期工作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和下放审批权限、量化绩效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细化奖惩措施等,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
15.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完善项目建设月调度会商、对口分片联系督导检查等机制,强化项目建设跟踪督导检查和有关问题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查督查、跟踪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工作,确保“四个安全”。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快前期审批和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实现年度投资计划目标。
16.强化绩效考核与奖惩。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灌区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和项目县、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以及农村水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绩效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采取公开通报、与项目立项和投资安排直接挂钩等方式奖惩。
五、加强农村水利基础工作
17.完善“十三五”农村水利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据《全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十三五”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指导农村水利发展改革。
18.加强农村水利法规制度建设和政策完善。抓好《农田水利条例》宣贯落实。鼓励和支持各地将农村水利改革发展中创造的制度、经验和做法以党委和政府文件、人大决议等形式,出台一批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修订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19.加大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力度。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差别化支持的要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水利工程投入和建设力度,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助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完成援疆、援藏以及石漠化片区治理扶贫和水利定点扶贫任务。
20.提高农村水利技术支撑能力。继续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与考核工作。加快完善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工程数字化档案,做到工程上图、数据入库,实时更新、动态监管。抓好培训工作。深化多边双边农村水利交流与合作,重启中日农田水利技术交流活动。
21.充分发挥流域机构优势。继续实施流域机构农村水利管理规划。指导流域内相关单位完善“十三五”农村水利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以及做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信息化建设和相关政策、课题研究等工作。
22.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农村水利宣传力度,及时做好一些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和针对性强的改革经验的推介。办好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水利改革3个宣传专题,抓好农村水利各类项目建设旬报和月报,加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简报编印频次,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2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管与考核。认真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承诺、约谈、检查考核和问责制度,以及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编印并严格执行农村水利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农村水利项目建设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四个安全”。继续开展文明灌区创建、行风评议等活动。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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