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农业厅2016-03-23 09:31:31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工作部署,现将《2016年农业园区建设及产业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3月21日
2016年农业园区建设及产业化工作要点
2016年农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化工作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实,着力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企业向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园区流动,着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带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创业增收。
一、提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
(一)明确目标任务。福清、漳浦、仙游、永安、上杭、安溪、尤溪、建瓯、福安和漳州等市、县、区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任务,要着力推进改革创新,落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各项举措,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建设,辐射带动发展,提升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2016年全省示范区完成重点项目建设100个以上,力争完成投资23亿元。
(二)加强规划引领。按照统筹城乡、统筹三产、统筹发展与改革的思路,要因地制宜制定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园区规划,明确园区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区域范围、重点产业、投资规模等,着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科技引领先行、改革创新先行、结构调整先行、可持续发展先行。各地规划要与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相结合,务实管用,要接地气,制定经过努力能实现的目标,建设可看可学的典型,要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杜绝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的问题。各示范区于6月底前完成规划并报省农业厅。
(三)推进集中区建设。每个示范区着力打造2-3个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区,重点扶持农产品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新兴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贮藏保鲜、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全产业链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率先实现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发挥园区窗口示范、辐射传导、服务引领作用。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实施一批现代农业重点项目。
(四)注重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每个示范区突出抓好2-3个改革创新重点予以突破和推进。要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有新进展,引导农民通过流转、托管、并地、入股等方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经营主体集中。要在创新科技推广服务有新举措,落实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分配机制,推动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发展一线。要在资金担保上有新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制或担保基金试点,探索和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地上种养抵押贷款。要在金融创新上有新产品,加大财政资金通过风险金、政银保、政银企、资金池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投入现代农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在农业保险上有新拓展,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补贴标准。福清市要继续推进改革试点,强化示范带动,促进全省示范区改革创新。上杭县要发挥中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探索总结金融服务农业的新方式新渠道。
(五)强化统筹协调。各示范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资金整合力度,把分散的涉农资金统一、集中使用,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分区域、分年度、有计划的推进建设。加强督查检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导、年度总结”制度,督促项目落实、开工、投产。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奖罚措施。
二、开展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
(六)启动第二轮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立16个福建农民创业园、50个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在创建区域上,福建农民创业园确定2-3个乡镇、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确定1个乡镇。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第一轮的创建区域总体上予以延续和保留,确需调整的须报省上同意。2016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计划完成重点建设项目200个以上,完成投资50亿元。
(七)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前瞻性、可指导、可操作的发展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区域范围、目标任务、重点产业、投资规模,同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八)推进产业集中区建设。每个农民创业园重点推进3个以内产业集中区建设,创业示范基地推进1-2个产业集中区建设。支持全产业链生产经营,重点扶持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优势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形成一批适度规模的设施食用菌、设施蔬菜、设施水果、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集中区。扶持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农业科技研发、农业“五新”推广等项目建设。
(九)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延续第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及创业示范基地的扶持政策,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项目补助,每个福建农民创业园500万元,每个创业示范基地200万元。继续实行电价优惠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协调当地物价、电力部门做好有关经营主体的申报审核工作。市、县、区要加大对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的扶持,强化资金整合,加强服务指导,推动项目落实。
(十)加强督查与绩效考评。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建设动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省厅将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督导,按照新修订《农民创业园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农民创业园绩效考评办法》,开展年度绩效考评。
三、深入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
(十一)推动闽台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建设漳浦兰花产业园二期、大璞文创生态园等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现代农业重点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投资7亿元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精细农业、休闲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闽台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十二)开展“结对子”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台湾农民创业园与福建农民创业园“结对子”活动,强化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成果外溢辐射,扩大对接的覆盖面,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十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先行先试,继续开展台农投资重点现代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政策试点。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和鼓励台资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的对接与合作,拓展农产品线上交易,扩大农产品市场销售。
四、促进农业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十二)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全面完成第八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做好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推动扶持龙头企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帮助企业减轻压力。建立龙头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推荐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进入上市后备和发债融资后备企业,积极推动金融部门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和融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农业贷款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政策,着力增强龙头企业发展实力和带动能力,力争2016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3000亿元,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突破60家。
(十三)促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龙头企业适应消费结构的变化,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型业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挥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作用。充分利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中国农交会、全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展会平台,组织龙头企业参展推介,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展销售市场。
(十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入股分红、合作经营、保底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推动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增强示范基地的集群集聚效应,组织实施三产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探索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五、大力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
(十五)扶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组织督促19个县(市、区)实施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着力推动农产品初加工集中区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补助对象,以特色水果、蔬菜、食用菌的组装式冷藏库、电加热烘干房、热泵烘房、多功能烘干设备为建设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金额占总资金规模80%以上,组装式冷藏库补助金额占总资金规模80%以上。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烘储、冷库设施。严格按程序实施,强化培训和监督,在新增的10个项目县分别举办补助政策培训班,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十六)深入开展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围绕“主食引领膳食,加工提升农业”主题,上半年在全省开展主食加工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下半年在厦门举办一场以速食为主的主食加工品牌建设交流观摩活动,活动以品牌建设经验模式研讨、宣传推介、质量提升的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并进行主食加工品牌产品展示。发挥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宣传推介,采集推荐我省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相关素材,配合农业部组织出版《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集萃》。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示范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五批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认定,推荐参加农业部组织的第十九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
(十七)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大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提升、创新驱动、集聚发展,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注重资源环境和集约发展,支持构建“产学研推用”有机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围绕平和蜜柚、建宁莲子、连城地瓜干等优势产业,开展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推进农产品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和加工废弃物梯次利用,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积极争取农业部将我省列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省份。创建10个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
六、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落实扶持休闲农业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休闲列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用地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推进规范管理。
(十九)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筛选申报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中国美丽田园。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创建活动,2016年新增创建3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20个最美休闲乡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耕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创意农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品牌宣传推介、电子商务推广营销、民俗文化和农事节庆活动的举办和休闲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休闲农业做大做强。
(二十)加强休闲农业品牌推介。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各种农业文化、农事节庆、农业竞赛、农业创意、民俗文化等活动,促进休闲农业与创意文化融合发展,丰富文化内涵。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合作,将休闲农业列入宣传计划。广泛宣传休闲农业示范点、精品景点与线路、农事节庆活动,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开展“美丽田园”、最美休闲乡村等评选活动,引导一批摄影爱好者深入田园、乡村,宣传报道美丽乡村、美丽田园景观。
(二十一)扩大闽台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双向交流,开展闽台两地休闲农业项目对接与合作,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休闲农业。组织部分休闲农业业主和休闲农业管理人员开展闽台交流学习和业务培训。
七、强化重大项目生成与建设
(二十二)建立农业重点项目库。积极开展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重点围绕“千亿产业”包装生成一批项目,建立农业重点项目库。利用“6.18”、“9.8”等平台开展招商引资,举办一些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招商对接活动,如产销对接、银企对接、工农对接、电商对接,引导和促进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
(二十三)抓好项目跟踪和服务。建立重大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全程跟踪、全程服务。积极帮助项目业主协调解决项目申报、基础设施、用地、用电等问题,推动项目落地和建设。对列入重大项目的,各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在申报国家和省级项目时优先安排,同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一块资金对重大项目实行专项扶持。推动金融对项目的支持。加强项目督导检查,组织人员对各地项目生成、建设进度、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等进行检查督促,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和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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