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16-03-11 15:40:5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和规范全市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各类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遗留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是以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重大涉农项目,是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各类项目实施质量好坏、效益能否充分发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整治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专项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4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专题会议明确提出,省里将对已验收的示范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6月底前所有项目有明确的验收结论。对于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示范建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同意后,撤销项目,收回国家和省级资金;国家、省级投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商省财政厅后撤销项目,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市各类项目能否顺利通过验收,将会直接影响今后土地整治项目争取、建设用地报批等各项工作,影响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完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整治的工作部署,把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切实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推进各类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经得起各级审计、检查和生产实践的检验。
二、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
(一)尽快完成2012、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稍加改造)项目实施、验收工作。没有完成的,抓紧时间完成,争取早日通过市级验收,并尽快报请省级报备。已完成的,对照省国土资源厅督查要求,认真做好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设计、竣工验收、信息报备等工作,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档案整理、信息报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积极推进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稍加改造)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函》(皖国土资函〔2014〕396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通过市级验收,并上图入库和报备。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时间节点安排,对各县区经适当投资可达标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全面调度、监督检查和通报,实行周进度报告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快速推进。各县区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持按施工合同、按工程进度、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手续拨款,按照真实可靠、齐全完整、统一规范的要求,及时、全面收集整理各阶段档案资料,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三)加快先行复垦置换项目实施进度。省国土资源厅将于6月30日前停止先行复垦置换项目验收,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省政府将撤销原置换批复,收回指标,并约谈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各县区对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立即自查自纠,加快项目实施、报请验收工作,确保我市先行复垦指标使用到位,杜绝指标作废情况的发生。
请各县、区政府根据省级验收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利用一周的时间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回头看”工作,仔细排查项目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档案整理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分类制定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除201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之外的各类项目于6月10日前全部竣工,于6月30日前全部通过省级验收。请各县、区将土地整治项目“回头看”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3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巩固提高,切实做好验收准备
(一)对已竣工但尚未完成县级自查或初验的,各县区务必组织人员对外业实行100%核查,重点核查工程数量、质量和耕地质量等内容;内业工作重点是整理好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管理、图件成果等资料,抓紧完成自查或初验,尽快报请省市验收。对此类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要在5月25日前进行实地核查,6月10日前完成市级初验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二)对已完成县级自查或初验,等待省市终验的项目,各县区一方面要组织人员深入项目区,全面排查工程损毁情况,抓紧采取措施修复完善;另一方面要认真对照验收要求,完善归档资料,对自查、初验或其它材料不全的,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无错、漏现象。对此类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要在5月15日前进行实地核查,6月5日前完成市级初验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三)对历年来已完成终验的项目,各县区要对项目归档材料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补充完善项目档案资料,修复项目损毁工程,做到项目实施程序合法、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确保项目顺利通过专项审计。
(四)切实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各县区要树立 “项目建设和项目管护并重”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实现对项目的长久保护,使项目持续、有效、稳定地发挥效益。一是要规范移交工作,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项目工程管护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开展定期巡查;三是要建立乡镇管护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区的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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