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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推动土地流转 破解土地供需矛盾

来源:互联网2009-09-23 17:21:32

  近日,广东省副省长佟星在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上透露,广东省国土规划已经完成送审稿,正在报批,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实施。
  数据显示:2008年,珠三角经济区土地面积41745平方公里,人均1.39亩,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仅为0.105亩,而同时,用地需求却与日俱增,“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尖锐,已成为珠三角新一轮发展的瓶颈。”佟星说。
  对此,佟星指出,广东省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镇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修工作,结合目前全国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彻底清查农村土地家底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土地流转缺乏法律支撑

  珠三角地区在城市土地存有量十分稀缺的情况下,用地将越来越多地依赖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2003年,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试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并于2005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全国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的行政规章。
  据了解,截至2009年底,珠三角地区7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2949宗,流转面积约2805公顷,涉及价款59.53亿元。
  近日,广东省政协调研组发布了《关于深化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促进珠三角持续健康发展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调研组先后走访了珠三角各市,发现部分地方政府担心集体用地流转后增加耕地保护的压力,将出现征地难、代价大的问题,而农民则普遍存在担忧。
  “事实上,这是土地流转缺乏法律支撑及操作办法,征税无法可依,司法裁决处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性不足造成的。”广东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与委员会主任卜新民指出。
  《报告》指出:由于立法和管理滞后,非法出租流转、违规违法建设等现象比比皆是。再加上城乡二元体制影响,企业对流转的建设用地顾虑重重,而银行也不敢贸然接受其抵押贷款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融资需求难得满足。
  为此,《报告》建议,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发证工作,为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提供权属保障。

试点“土地银行”

  为了打开农民土地市场化的通道,《报告》建议,可借鉴河南省光山县和四川省成都市推行的“土地银行”运作模式,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中试点。由政府组织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把某一区域内农民的承包地“零存整贷”。
  “村民可以把不想耕种的土地‘存’入合作社,收固定‘利息’,其他人可以花钱到合作社‘贷’来耕作。”卜新民介绍说。
  而更多的地区则采取股份合作的模式。如佛山市南海区自上世纪90年代就推行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将农民土地以入股方式集中到集体,由集体统一规划开发,再通过招标承包方式增加土地收益,93%的农户通过社区股份制形式实现了土地流转。
  另外,《报告》提醒,为了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垄断,避免大资本对农民排挤,有必要在法律上对进入主体的身份、方式与空间作出明确的界定。
  近年来,随着珠三角经济的发展,土地“寸土寸金”,一些村集体受利益驱动,在“两书一证”未办齐的情况下,就在留用地上建设厂房、商铺等出租,从而成为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
  该情况在珠三角及周边地区较为普遍,如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麻一村,1993年征地取得的200多亩留用地,至今没有土地使用证。而在广州市(未包括海珠区),1995年至今落实的留用地仅占应留总数的61.77%。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此类违规建筑很难处理,由于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在拆与不拆之间很难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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