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2-18 17:32:32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去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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