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 集体土地改革应试点推进
来源:互联网2013-09-12 11:22: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部城市一位朋友跟我说,他所在的地级市,有个县要撤县设区,地价顿时贵了起来。但当地政府仍然是按照原来的价格从农民手里征地,再卖给地产商。价差可达10倍甚至20多倍。他问:这样明显不公平的事,上面不管么?
改革开放以前,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市民对农民的掠夺,已持续30年。工农业是以价格剪刀差的形式,城与乡是以配套设施和服务的落差,市民与农民是以保障和福利的歧视。城乡之间差距弥平最快的时期,是上世纪80年代。进入21世纪又开始加大,其中最重要原因就是集体土地的低价征收。
并不是说90年代就不存在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而是说那时土地市场的价差没有后来那般巨大。制度方面的成因,是2004年以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全面推行,地价急速上涨。但溢价部分大都落入了地方政府的口袋。
也不是说失地农民的补偿都是原地踏步。按我上面那位朋友的话说,不过是从原来的每亩1万元提高到3万元,涨了3倍,写进文件里一定是增长300%。但地方政府转手卖地,却是从每亩50万,涨到100万。
“集体土地补偿条例”要大幅度提高农民的补偿,谁的利益受损最大?当然是地方政府。农民没有自己的代表可以派来讲理,地方政府却是齐声反对。所以,这个条例起草几年了就是出台不了。中央政府还是依靠地方政府干活,强来不得。
推进新型
城镇化,如果不解决集体土地的市场化补偿机制,就可能沦为土地的
城镇化。
有个改革的老办法,试点。僵在那里,3年无声无息,不如选择几个地方来试点。什么样的试点?允许集体建设土地直接入市。凭什么农民的集体土地非得经过你地方政府的手,才能卖给地产商?农民并不比你们笨,他们完全可以跟地产商谈判。
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最适合试点。从趋势看,这种区域迟早是要被城镇化的。而
新型城镇化要求将失地农民纳入统一的社保体系,这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与其从集体土地变相套取差价,再投入于农民的社会保障,还不如让这些土地收益直接成为农民的保障。
很多人都在猜,十八届三中全会将部署哪些改革?据民间传说,土地
制度改革是其中之一。如果这种猜测有真实成分,那也不可能是全面的土地制度改革。我个人觉得,集体建设土地制度改革的可能性最大,但希望是试点先行。
其一,这是推进新型
城镇化的需要。由农民直接分配集体土地收益,比经过地方政府之手再分配,要好一百倍。其二,缓解地方政府对
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现在各地卖地,如果不是主要部分,至少也是相当一大部分,是征收集体土地转化而来,切断源头,它想依赖也没法依赖。其三,土地供应源增加,供应量随之大增。由供求关系导致的房价上涨压力,就不会那么大。其四,与第二点有关,地方政府必须寻找新的税源。推房产税阻力就没那么大。
试点先行的好处是,没必要为出台“集体土地补偿条例”着急上火了。交给试点地区的农民去谈判,高层级的政府只需派员监督即可。试点成功后,集体建设土地都可直接入市,补偿条例也就顺理成章了。
如果集体建设土地制度改革都能推进,整个
土地制度改革也就能启动了,与之相关的房地产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就没有理由不跟进。关键是要动起来,不能躺着不动。否则一晃又是3年,菜都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