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2017-06-05 09:14: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85号)精神,全面提升滁州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推进“五有并轨”和“三权落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我市实现“冲刺第三”“四个翻番”“六个提升”发展目标提供持久动力。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6.7%,累计新增农业转移人口64万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为核心,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瞄准短板,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城落户。
坚持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户籍、土地、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动,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积极性,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滁政〔2015〕87号)精神,在全面放开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落户限制的基础上,继续放宽农村居民投靠城镇亲属落户条件,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后,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设立社区公共集体户,为暂无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入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精简申领城镇户口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方便户口迁移。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居住证“含金量”。推行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政策,在我市持有居住证满一年的暂住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凭居住证可以申请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修订《滁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其他便利。各有关部门要逐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供职业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
(五)创新城镇住房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扩大住房消费,简化收入证明要件和担保手续,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对提前还款的不收取违约金。鼓励进城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单位录用进城务工农民,应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纳入劳动合同;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使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推进改善地方住房保障金融服务试点,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住房小额贷款服务。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面向社会出租。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健全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实施货币化补偿,将公租房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5%。(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人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提供就业创业机会。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全面实施“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等培训活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年培训农民工1万人以上。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鼓励返乡农民工以创业带动就业。到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新增农村转移就业1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七)加大教育保障力度。制定完善《滁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零障碍”,确保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建立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和家庭联系制度,建立完善成长档案,帮助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融入城市。逐步完善城乡学前教育网络,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城乡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引进知名品牌学校建校办学。积极实施集团化办学,逐步消除学校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八)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允许把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继续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积极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衔接工作,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达到95%,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九)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完善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分布状况,进一步完善基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提升中心镇卫生院服务能力,50%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中心卫生院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家庭医生服务机制,做好流动人口社区卫生服务,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加强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快中小城市培育
(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深入实施县域经济振兴工程,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县域人口吸纳能力。加大“三治三增三提升”工作力度,推动县域“多规合一”,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文化符号、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美好县城,推动县城提质扩容,鼓励发展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成为中小城市。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对接,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公共交通等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力争到2020年,全市县域经济总量全部实现翻番,县城集聚县域人口50%,6个县(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对全市城镇化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
(十一)加快特色小镇培育。迅速启动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年度培育工作方案,坚持试点先行,用2年时间培育天长铜城、冶山、全椒大墅、来安汊河4个镇作为示范,探索采用PPP等方式培育特色小镇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特色小镇风貌建设,保护好特色小镇自然景观和古建筑、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培育和发展特色小镇文化内涵。
加快实施“百镇计划”,按照分层次推进、分类型打造的原则,12个一类镇按照“镇当城建”的思路,推动集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达到或接近县城水平;20个二类镇按照“区域中心”建设思路,引导区域内生产、生活要素向集镇集聚,努力建成吸纳区域人口60%以上的大镇;39个三类镇着力发展旅游、度假、休闲、养老等服务产业,打造成绿色生态、特色乡镇。坚持“以产兴镇、以镇促产”,鼓励炉桥镇、汊河镇、秦栏镇、乌衣镇等有条件的镇探索“镇区合一”模式。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镇域经济总量占全市比重实现翻番,重点镇、一般镇集聚人口30%。(责任单位:市美丽办、市规划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整市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市375个中心村分为整治保护型、提升拓展型、新村建设型等类型,因村制宜,精准施策,分年度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省级中心村全面完成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10项建设任务。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推进“一村一品”,大力发展绿色高效品牌农业,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用3年时间基本消灭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力争有10个以上的村在全国有影响、20个以上的村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责任单位:市美丽办、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优化区域中心城市布局,推动全椒、来安两县撤县改区,适时有序推进凤阳、定远两县撤县设市工作。推进建制镇示范试点,选择秦栏、汊河、炉桥开展撤镇设市试点,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推进来安、明光、凤阳、定远4个县市乡改镇工作,通过“撤乡并镇”等方式,适当减少乡镇数量,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新型城市建设
(十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落实《滁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全面启动“智慧滁州”主体建设,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城市管理服务智能提升、“互联网+”经济转型升级、惠民幸福感知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五大行动,实施33项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实现基础设施管理智能化,重点推进“光网滁州”、“物联滁州”、政务云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部署覆盖全市的电子标签、高清摄像头等物联网基础设备,建设全市统一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化,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社保、智慧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等部门重点项目建设。到2018年底,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完成“智慧滁州”总体目标。(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委、市智慧城市暨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完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持续开展城镇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实施城镇园林绿化、城镇公园建设、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等建设工程。积极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启动滁城老城区和明湖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北湖、内城河、紫薇北路等海绵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程4个。积极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工程。推广绿色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统筹规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滁城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四县两市完成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推进人文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重点推进“一山(琅琊山)、一河(清流河)、一城(滁州古城)、一湖(明湖)”四大工程,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彰显“滁”字山、水、城的特色。古城继续稳准推进保护改造提升,注重文脉延续,重点推进遵阳街区域改造、内城河改造、北湖区域改造等重点项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编制完成《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加强文物维修工程管理,启动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平台,积极申报凤阳明中都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塑造特色城市风貌与文化,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城市风貌特色规划,2020年底前全市打造20个以上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责任单位:市重点局、市规划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
(十七)统筹推进全域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建立“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深化中心城区“多规合一”试点成果,2018年各县(市)全面完成“多规合一”工作,实现“一张规划蓝图、一套运行机制、一套技术标准、一个信息平台、一个动态项目库”。按照县城规划编制标准,全面完成各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工作,2017年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县(市)综合交通、给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电信、园林绿地、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抗震防灾、消防、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积极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市完成老旧小区改造69个,改造面积226万平方米,完成小街巷改造130条。加快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速公路网化工程,全面提升内河航道等级,积极发展航空运输。加快构建快速通道网络,强化中心城市通往各县市的通道建设,形成“两纵四连”的快速路系统。改善县城和小城镇交通条件,实施国省干线提升工程,推进“一级公路网化工程”、“二级公路达标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合理规划场站设施布局及其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拥有800标台以上公交车、20处公交站场。加快完善市政公用设施,2017年编制完成公共停车场规划,力争建设超过1000个公共停车位、500个充电桩;进一步完善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加快给排水、供电、供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城市防灾避难设施场所建设,增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推动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质达标,到2020年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建设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九)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地处长江经济带沪宁合主轴节点的地缘优势,构建与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全方位、多层次区域协作格局,全面推动与长三角城市群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滁城中心城市首位度,加快推进主城区与来安、全椒的同城化,完成“滁来全”空间规划整合研究,完善城镇群交通体系,2018年底前完成滁来全第二通道建设。加快天长、全椒、来安、南谯、琅琊等毗邻南京江北新区区域发展,推动形成沿边经济带,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加快定远、凤阳、明光等皖北振兴区域联动发展,推动形成淮河流域特色经济带,建设西部大工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推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编制完成《滁州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为主线,探索产业发展与城乡空间发展之间的关系,推动苏滁现代产业园、南谯乌衣新区、来安汊河新区三大板块协同发展,重点依托苏滁现代产业园打造现代产业片区、依托南谯乌衣镇打造特色创新片区、依托来安汊河镇打造产城综合片区。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区域转移人口在示范区落户,探索本土城镇化模式下的乡村居民点整治模式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供给模式,构建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共生的新型城乡形态。到2020年,示范区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南谯区、来安县、苏滁产业园、滁州经开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
六、强化要素保障机制
(二十一)探索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争取2020年前全市全面铺开试点。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购房奖励。推动来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全椒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继续开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工作。
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17年全面完成天长市国家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农村产权交易模式,构建功能完备、运行规范,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力争到2020年前,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产权交易服务站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产局、市人行、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促进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规模双控制度,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需求,合理安排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复垦力度。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有关规定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二十三)拓展城镇化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积极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增强平台城镇化融资能力。拓宽城镇化项目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城镇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专项用于城镇化建设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新型城镇化金融产品。通过设立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信托贷款、保险资金直投、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加大城镇化项目融资力度。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落实“两挂钩一倾斜”政策。全面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标准。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我市适当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积极争取省级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向我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调度,强化问题导向,建立台账制度,对重点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六)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根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年度目标,制定推进计划,强化有效举措,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定远县要强力推进中小城市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向其他县市推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强化督促检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市效能办定期对改革试点总体进展、政策落实和实施效果开展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对重点任务销号情况、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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