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7-01 10:10:38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湘办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宜居宜业为目的,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支撑,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发挥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先行先试,形成共识,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城镇化样板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使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产业主导,提质增效。着力壮大产业总量规模,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优化布局,集约高效。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城镇乡村开发建设边界,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四)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我市城镇化进程,推进绿色建筑、循环发展、低碳出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全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完善的城镇建设运营模式。
(五)文化传承,突出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区域差异性,展示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各具特色的城镇风貌。
(六)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尊重市场规律,通过市场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调动各方面资源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七)改革创新,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凝聚各方共识,实现重点突破,总结推广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实现40万的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市民化,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70万。到2020年,全市实现80万的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市民化,城镇化率达到55%,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80万;资兴、桂阳、宜章、永兴县城城区人口分别达到28万人、30万人、20万人、22万。将郴州大十字区域建设成湖南省最开放最具发展活力、湘粤赣省际区域最具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镇群。100%的县通高速公路,100%的行政村通硬化路,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性住房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四、试点地区
(一)试点县市:资兴市、桂东县。
(二)试点建制镇(28个):北湖区华塘镇、鲁塘镇,苏仙区良田镇、栖凤渡镇、五里牌镇,资兴市蓼江镇、三都镇、州门司镇,桂阳县流峰镇、樟市镇、舂陵江镇,宜章县梅田镇、一六镇、岩泉镇、栗源镇,永兴县高亭司镇、鲤鱼塘镇,嘉禾县行廊镇、广发镇,临武县金江镇、汾市镇,汝城县热水镇、土桥镇、暖水镇,桂东县大塘镇、清泉镇,安仁县龙海镇、金紫仙镇。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5年):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推进机制,全面启动郴州市、资兴市、桂东县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阶段(2016-2017年):以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建设为重点,做强中心城区,做大周边县城,做优节点城镇,全面完成郴州市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资兴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桂东县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提升阶段(2018-2019年):全面提升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全市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区域经济实力显著提升,达到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面总结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成果,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城镇化样板和模式。
六、重点任务
(一)完善各类专项规划
推进《郴州市大十字城镇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城镇体系规划》、《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土地利用规划》“三规融合”,组织编制给排水、综合交通、轨道交通、生态保护等大十字城镇群专项规划,为区域城镇群发展提供依据。进一步开展市中心城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加快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组织编制给排水、综合交通、绿地绿线、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提高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加强镇(乡)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村镇延伸。在2017年前,基本完成各类规划编制。
(二)实施郴州大十字城镇群示范建设
继续推进“交通同网、城镇同建、产业同兴、环境同治、城乡同筹”建设工程,每年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公路、铁路、机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际(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大力发展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大力支持现代物流与物流基地发展,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和绿色交通。进一步优化城镇群平面布局和等级结构,加快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多点支撑的经济功能区建设,推进和完善人才、资金等要素市场建设。加强水、大气和土壤环境治理,推进城镇、矿山、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推广清洁低碳技术。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区域常住人口超过355万,其中乡村居民人口107万,城镇居民人口248万;城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57平方公里。
(三)强化城镇产业支撑
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深入实施“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构建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1.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贯彻落实《郴州市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精品会展业,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和信息消费业、现代金融业,稳定发展房地产业,着力培植新产业、新业态。
2.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按照《郴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四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要求,切实推进有色金属、建材、氟化工、烟草、能源、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引进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在推动企业重组、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品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以开放为带动,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型信息化、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医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努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庄园、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促进休闲农业与农业经营方式由分散为主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示范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现有省级产业园区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支持庄园经济发展,推动农业和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养殖结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园区产业集聚。把园区作为产业洼地、企业洼地、财源洼地来打造,作为城镇发展的增长极、聚宝盆来支持。进一步为园区简政放权、放水养鱼,为园区营造办事效率高、政策措施优、服务质量好的环境。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园区“1555”工作计划,按照目标任务不低于全省“135工程”10%的要求,2015年-2016年,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要建成1个创新创业园;全市完成标准厂房建设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力争700万平方米),新引进创新创业企业不少于50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150家),争取省创新创业园区发展“135”工程专项资金不少于5亿元。切实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把招商引资作为园区的重点工作,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每年引进和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努力打造1-2个产业链条完善、竞争优势明显、支撑带动能力突出的现代产业集群。
(四)开展“两供两治”工程建设
投资76.33亿元,建设113个项目,在全市实施供水水质全面提升工程、管输天然气供气设施建设工程、污水治理工程、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到2016年底,争取县县喝上干净水、县县通上天然气,污水、生活垃圾全面收集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全市。公共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市中心城区、资兴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2%,县城达到72.5%;新建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以下简称“一级A”)及以上标准,逐步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使其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争取大十字城镇群内的中心城镇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在县城30公里范围内交通条件较好的乡镇建成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五)加快“两房两棚”工程建设
编制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市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适当购买和新建、改建公租房为辅。全市2015-2017年共改造城镇棚户区12.88万户(含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12.6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24万户。2015-2017年中心城区改造4.1万户;各县市改造9.65万户。到2017年底,全部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到2020年底,全面改造完毕。
以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争取“改造一片、优化一片、小康一片”。到2015年底,全市共完成不少于90个行政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到2016年底,争取完成全市11个省直单位对口扶贫村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到2020年完成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六)推动交通大提质活动
创建省际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速“铁、公、机、水”一体化,打造立体交通。加快郴州通用机场、城市(际)轻轨、桂永郴赣铁路、靖永郴赣铁路等前期工作,力争“十三五”开工建设。加快三南、桂新、临连、黄长4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并争取部分项目“十三五”建成通车。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公路。
(七)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1.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在中心城区同时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及绿城攻坚行动,按照“提标、提速、提质、提效”工作要求,在中心城区实施城市绿荫行动“七大工程”(城市林荫道路和绿道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工程、老城区增绿补绿平衡工程)、打造“五大精品”(建设一条全国一流的城市景观大道(郴州大道)、打造全国一流的城乡一体生态廊道(西河)、建设一个位居全国前列的环城山地公园生态圈、建设一个位列全省第一方阵的老城区屋顶绿化示范区、建设一批具有郴州特色的绿化精品节点),建设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特色突出的山水生态园林城市,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力争到2016年各项基础指标和分级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到2017年实现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牵头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 2.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将郴江、燕泉河与郴州大道所围成的区域划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面积22.5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05平方公里的21.4%;实施区域人口26万,占城市总人口65万的40%。遵循以下四大原则: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各项措施组合,科学规划布局和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注重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雨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3.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按照“三统一、三同时”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与道路建设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的原则开发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沟。将城市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交通信号和供水等管线及附属设备全部集中下地,并在新建主干道投资建设1-2条城市主干管廊,以特许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按照“安全规范、功能实用”的原则,投资建设地下综合管沟。
4.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20%以上。力争资兴东江湾新城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达标,中心城区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小区,各县市争创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小区。全市城镇新(改、扩)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市本级中心城区达到100%以上,县市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重点推广装配式建筑,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
(八)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加强管理”为基本原则,加强规划编制,全面强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增强文化软实力,做好郴州古祠堂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启动正式申报工作。
2.加强传统古村落历史文化资源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已摸底调查的66个传统古村落档案信息,力争2015年底全市列入中国传统古村落达到15个左右,2016年底达到25个左右,2017年底达到43个左右。编制完成全市所有中国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争取逐步纳入传统古村落保护中央补助资金范围。
(九)推进县市新型城镇化试点
1.资兴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从“人”“财”“地”三个核心要素入手,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机制,并通过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生态文明制度、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创新,到2017年,资兴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9%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推动资兴市走上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形成示范性高、可推广、能复制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
2.桂东县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开展新型城镇化“五个一批”,即编制完善一批城乡规划,创新一批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建成一批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城乡风貌管控样板,培育一批产业园区,改革一批体制机制。通过“五个一批”,促进城镇体系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县城和中心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构建“养生天堂、避暑胜地、精美县城”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格局。到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新增城镇户籍人口2万左右;县城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10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7平方米。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性住房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十)开展建制镇综合试点
重点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制镇投融资体制、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领域,建立健全有利于建制镇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努力将建制镇发展成为以城带乡、乡村联动、一体发展的重要载体,编制完成镇域村镇布局规划、集镇规划、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给排水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增强建制镇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开展建制镇示范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到2017年实现示范建制镇辖区内9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2020年前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规划科学、经济发展、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具有较强人口和产业聚集能力的建制镇,更好地承担连接城乡、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作用。
(十一)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争取用4年时间,使全市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基本配套完善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基本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规范村民建房。按照“六有要求、三个禁止、五到场”要求,开展规范村民建房行动,到2016年底全市建成500个小康新村,培育5000户分散建房示范户,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1000个小康新村。所有村民建房均要有参加过集中培训或通过人社部门、住建部门的理论考试的建筑工匠负责施工。
七、推进措施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1.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在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全市其它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不再记载户口性质。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相关制度,逐步消除附加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待遇差别,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衔接过
3.继续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各部门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权益,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本部门相关服务内容的提供方式,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着力研究和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异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等流动人口最为关注的问题。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计生、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服务的权利;结合市情制定科学合理的提供机制,逐步放宽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二)有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1.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到2015年底前,将相关市直部门职能整合到位;到2017年前,完成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不动产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中央要求过渡。
2.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以土地股份合作社方式促进土地流转。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各农业经营主体同承包农户共同创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承包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行按股分红。鼓励以土地互换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依法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经营。土地互换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尽快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通过产业规划、土地流转服务、相关政策优惠等,吸引工商资本集中成片流转农村承包土地,实行规模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以租赁、转包、互换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承包流出土地,实现农业和林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三)抓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和协调,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每个县城新建1所高规格的养老院,有条件的建制镇应新建标准养老院。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项医保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管理。
1.加大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投入。整合涉及新型城镇化的资金,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从2016年起安排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对开展建制镇综合试点乡镇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及名额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安排新型城镇化专项引导资金。
2.开展PPP模式试点。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市场,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参与“两供两治”设施和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和运营,重点支持“两供两治”设施和综合管廊项目实施PPP模式。
(五)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1.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办理效率。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推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建设,逐步构建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
2.完善新型城镇化相关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建立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指标体系,提高城镇化评价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推动《郴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5-2020年)》顺利实施。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绩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郴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郴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等。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产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措施中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在2016年6月前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细化支持政策。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县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以及分年度的重大项目清单,并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住建局作为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牵头实施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新型城镇化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新型城镇化项目的立项指导及相关规划衔接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市财政局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投入,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相应的户籍改革政策。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供水、供气设施的运营监管。
(三)深化厅市合作。加强与省住建厅的联系沟通,加大对省住建厅衔接力度,争取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落地,以项目推动和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争取每年有一批基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笼子,每年有一批带动作用强、辐射面积大、可持续发展能力好的重大项目竣工投产。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好经验、新举措和先进典型,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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