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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孟集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霍邱网 2015-10-20 14:46:22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皖农经[2014]6号)和《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邱办[2015]26号)精神,结合我镇二轮承包实际,现将孟集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在全镇15个村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达到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薄、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总的原则要求是:在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承包户承包地块,不改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三不变”)。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实事求是。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原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土地权属争议,统筹考虑历史和现实等因素,使确权登记的结果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在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做到对承包权属无异议的承包地依法确权颁证,对权属有异议的承包地,在查清楚权益归属化解矛盾后,再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将农户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五)注入科技。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将农户承包土地成图、登记、造册,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地管理,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分工负责。由镇人民政府统筹部署,镇农经站、孟集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镇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各村负责实施,村、组要加强政策宣传、资料收集,引导农民广泛参与权属指证、签字等。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依据申请开展确权登记。农村土地登记由承包农户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村、组填写确权登记申请表。

  (二)清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镇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帐种类不齐、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由镇负责,村、组、农户配合测绘机构对农户承包准确界定每块承包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地籍权属调查由农户代表、承包方、发包方等人员现场指认。特殊情况下,报请县农委批准同意后,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四)确权公示。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全面负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测绘后,标明承包权利人、承包地四至、空间位置、实测面积地籍图、承包经营权台账进行公示,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确实权、颁铁证。

  (五)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群众对地块权属有异议的由镇统筹,村具体负责,在调查走访群众,理清两轮承包时权属归置,做细致的群众工作,促使争议各方取得一致后再确权,对实在弄不清楚权属的地块的暂缓确权,化解矛盾要本着先易后难,逐个解决,做到矛盾解决在村、确保持确权登记稳定的政治环境。对测量面积有异议的由测量单位、镇、村、农户再次测量确认。

  (六)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消失,当事人可以向农委申请变更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五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因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确权登记工作期间,凡是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镇、村应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

  (七)集中颁证。公示两次结果无异议并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后,由镇政府报县农委审核,经县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由镇填写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村民组为单位集中颁证。

  (八)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档案由村民委员会和镇农经站、县农委三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照要求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以二轮承包合同、台帐地籍资料清楚,干部群众基础好,权属纠纷少的村先予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25日,召开动员大会,培训会,印发明白纸,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到村组农户,做到确权登记意义、程序、责任家喻户晓。

  (二)清理核实阶段。

  1.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10日,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工作。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 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29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查清每一地块的承包户主。

    (三)登记录入阶段。

  1.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建立孟集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镇农经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监管平台,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2.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权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四)确权发证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归档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局。

  (六)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迎接省、市、县验收,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组,全面统筹安排确权登记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指导。同时领导组下设政策宣传咨询组和矛盾纠纷调处组,政策宣传咨询组负责全镇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宣传、问题解答、业务培训,指导各村实物操作,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矛盾纠纷调处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社会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各村处理化解有关承包地确权工作矛盾纠纷。另外镇对各村派出指导组,指导组负责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实施登记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村两委要全程参与,每个村民组都要成立5-7人的“议事会”,抽调一些熟悉情况,热心公道的老同志参与。

  (二)明确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镇直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镇农经站、国土所、林业站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国土所负责提供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土地所有权成果,基本农田电子数据,有关土地权属界定,镇、村土地界限等确定工作,指导处理涉及有关权属矛盾纠纷;镇纪委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及时查处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违法政策规定,营私舞弊行为;司法所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服务。派出所负责分村分组提供全镇农户户籍信息资料;汲东分局负责全镇有关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确认;林业站负责全镇有关林地的权属、面积、界限确认;计生办负责分村分组提供全镇农户计生信息资料。

  (三)加大宣传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村、各工作组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要层层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会、培训会,通过公告、明白纸、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正确宣传确权登记意义与工作要求,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意义、积极参与,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程序依据。

  (四)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村、各工作组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因工作不细致、不深入,造成群众上访。严禁将村集体预留地登记在个人头上,严禁在确权登记期间瓜分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挂钩,严禁在确权登记颁证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决不能借机打乱、重分或调整农户承包地,切实保护妇女、外嫁女承包经营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争议和纠纷的要统一政策口径,积极化解矛盾,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五)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充分依靠群众自主协商解决。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各类矛盾。

  (六)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七)严明绩效奖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工作组、各村都要严守政策底线,严把程序规范,既要快速扎实推进,又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工作先进村进行表彰奖励,工作后进村进行通报批评,镇里将制定专项考评办法,评出各村绩效的得分,对前五名的村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评出先进工作个人5名,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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