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4-11 14:05:14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印发的《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有关措施实施细则》(岚农函〔2021〕497号),种植粮食作物作物有补贴。本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截止。那么,2024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补助政策
1、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从事种植业的农业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申请人”)。
(2)自2021年起在实验区内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玉米、水稻面积达30亩以上的和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包含:甘薯、马铃薯、玉米、水稻、豆类等),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均可享受奖励。
2、奖补标准
(1)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马铃薯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200元。
(2)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玉米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200元。
(3)对种植单季稻30亩以上的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200元。
(4)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400元(该项仅补助复垦种植第一年;对同时符合复垦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和马铃薯种植、玉米或水稻种植补贴政策的,按其中最高标准进行单项补助)。
3、申报时间
马铃薯种植补助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
玉米种植补助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4月至5月。
水稻种植补助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至6月。
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申报补助的,申请人应在复耕前(尚未清理耕地上杂草等反映抛荒撂荒现场场景)向所在片区申报,并在现场审核后开展复耕工作,复耕后(耕种后1个月内)再次向所在片区二次申报现场审核。
4、申报材料
(1)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作物种植补贴审批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区内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补助政策的介绍,其中,种植户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马铃薯、玉米、单季稻的每亩补助200元,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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