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6-24 10:06:24
近日,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南农〔2024〕178号)发布,将(南农〔2024〕112号)中第四条土地流转规模种植水稻补助实施细则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种植补助实施细则。那么,2024年福建泉州南安市土地流转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泉州南安市土地流转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
(1)对当年流转30亩以上(含)规模经营种植水稻、旱稻的且签订3年以上(含)规范流转合同的,流转合同和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补助100元/亩。给予原土地承包户一次性补助100元/亩;由村集体组织流转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200元/亩。
(2)对当年形成连片流转50亩以上(含)或新一年在原流转土地周边新增连片流转20亩以上(含)规模经营种植水稻、旱稻以外的粮油和蔬菜且签订3年以上(含)规范流转合同的,给予原土地承包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一次性分别补助100元/亩;由村集体组织流转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200元/亩。
土地流转合同期内相同地块不重复补助。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南安市土地(耕地)流转财政奖补申请表》、《南安市土地(耕地)流转财政奖补申请农户情况表》和《南安市土地(耕地)流转村集体财政奖励申报表》(一式四份),申报材料必须准确、完整,将作为验收的依据。
(2)村一级应将申报材料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方可上报(要提供公示照片,远、近照各一张)。
(3)上报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公示证明、种植作物的全景影像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必须提供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流转合同原件,没有合同不予申报。
(4)乡镇、村两级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和相关材料的备案、存档,没有备案存档的,取消奖补资格。
(5)流转经营种植水稻、旱稻的,第二年申请补助资金时,仍不得改变种植用途。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需填报《南安市土地(耕地)流转财政奖补申请核实表》,由流转所在村、镇核实验收后,报市级审核。
3、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泉州南安市土地流转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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