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7-10 15:53:13
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华政办规〔2022〕4号),农民种粮有补助,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那么,2024年福建漳州华安县粮食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漳州华安县粮食补助政策
1、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
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省级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市级财政给予每亩最高补助100元,在此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市级财政给予每亩最高补助50元,在此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3、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
积极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流转集中,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200元,在此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4、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 5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400 元。在此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5、新型经营主体认定奖励
培育新型主体,提升粮食规模经营水平。以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示范场评选为契机,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示范社、示范场,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经营主体管理体系健全,生产档案记录齐备,质量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抽查合格,从2022年1月1日始获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且种植水稻面积30亩以上的示范社、示范场,均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奖励内容及标准如下:
(1)对首次获得省、市、县认定的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奖补4万元、2万元、1万元;
(2)对首次获得省、市、县认定的粮食类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
6、退果、退茶、退林还粮
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林还粮,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发展粮食生产,在当年立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退果、退茶、退林改种水稻面积达1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县级财政给予每亩400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当年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茶、果、林园采取套种、间作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面积达到3亩以上的(实际套种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30%),县级财政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漳州华安县粮食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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