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10-25 15:47:25
前不久,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修订了《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有关措施实施细则》(岚农函〔2024〕610号),进一步规范粮食作物种植补贴工作,本细则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2024年9月27日)起实施,至2029年9月30日截止。那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2025年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2025年粮食种植补贴政策
1、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马铃薯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200元;
2、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玉米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200元;
3、对种植单季稻30亩以上的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200元;
4、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400元(该项仅补助复耕种植第一年;对同时符合复耕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和马铃薯种植、玉米或水稻种植补贴政策的,按其中最高标准进行单项补助)。
5、集中连片为个人种植户的(个人种植面积不足30亩的),可多户累计补助面积,并以村集体名义申报。
二、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2025年粮食种植补贴申报
1、申报条件
(1)在本区从事种植业的农业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申请人”);
(2)自2024年10月起在实验区内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玉米、水稻面积达30亩以上的和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包含:甘薯、马铃薯、玉米、水稻、豆类等),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均可享受奖励。
2、申报时间
马铃薯种植补助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玉米种植补助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4月至5月,水稻种植补助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至6月;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申报补助的,申请人应在复耕前(尚未清理耕地上杂草等反映抛荒撂荒现场场景)向所在片区申报,并在现场审核后开展复耕工作,复耕后(耕种后1个月内)再次向所在片区管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二次申报现场审核。
3、申报材料
(1)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作物种植补贴审批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区内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4)土地租赁合同或村委会提供的种植地块相关证明,且经地块所在片区确认;
(5)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实地测绘图和航拍图,标明每个种植地块经纬度和实际种植面积(不包括沟渠、道路、林带等非有效耕地面积)。
以上是对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2025年粮食种植补贴政策的介绍,申请人同时向生产基地所在片区管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补助的生产基地在不同片区的,分别向生产基地所在片区管理局提出补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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