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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永康市周塘区国有土地拆迁计划公布!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来源:土流网2024-03-12 15:01:04

继南苑区块之后,周塘区块国有土地拆迁终于到来。近日,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那永康市周塘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一、征收目的

周塘国有区块住宅老旧,基础设施落后,区块内道路狭窄,交通压力日益突出,区块内住户生活品质较低。周塘区块的更新改造,将进一步统筹资源要素、策划功能业态、强化文化特征、完善公共服务、激发土地潜力,对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营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一)征收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永康市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周塘区块私房约305宗,机关企事业单位8宗,房屋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

三、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情况

2023年6月,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进行改建意愿征询,周塘区块同意旧城改建意愿率达90%以上。

四、签约、腾空期限

签约期限20天、腾空期限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本区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途的,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六、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和标准评估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在安置时一并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途的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

估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予以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中选择。

(1)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紫微北路-城北西路-永拖路-九铃中路围合区域(除周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周塘分社改造区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建筑面积分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10平方米、13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等六种户型的水平式住宅套房,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房屋交付时间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36个月内。

(2)水平式住宅套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相同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找差;安置权益面积内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奖励面积)按4464元/平方米收取安置权益综合价;因户型关系超出安置权益面积,超出部分的房款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因户型关系不足安置权益面积,不足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3)具体选房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3.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部分比照产权调换进行市场价评估找差;奖励面积按4464元/平方米计算安置权益综合价,在房票票面金额中扣除。房票安置按《永康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执行。

(二)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用途的

1.工业用地按《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永政办

发〔2022〕38号)补偿。

2.其他非住宅用途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采用同用途调换,按市场评估价找差。

(三)工业用地已转为住宅用地违法用地补办为住宅用地的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现状按住宅用地市场评估价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方式补偿:

(1)转住宅用地后保留原状未按批准用途开发建设的:批准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该部分建筑占地面积1:3.5计算安置权益面积;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该部分建筑占地面积1:2计算安置权益面积;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该部分建筑占地面积1:1.5计算安置权益面积;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该部分建筑占地面积1:1计算安置权益面积。或选择按现状住宅用地市场评估价实行等价调换。

转住宅后用地已分割的,必须合并为同一宗用地计算安置权益面积。安置权益面积按4464元/平方米收取安置权益综合价。原合法工业用地上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物予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不享受除搬迁费之外的其他补偿及征收奖励。

(2)转住宅用地后已建设房屋且在批准建筑占地面积内按规划审批办理房产登记的,可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1:1计算安置权益面积或参照“转住宅用地后保留原状未按批准用途开发建设的”安置方式计算权益面积。超出批准建筑占地面积的部分,相应的房产面积不计入安置权益面积,不享受除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之外的其他补偿及征收奖励。

3.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部分比照产权调换进行市场价评估找差;奖励面积按4464元/平方米计算安置权益综合价,在房票票面金额中扣除。房票安置按《永康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执行。

以上就是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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