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2022东莞宅基地补办新规:补办宅基地需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土流网2022-07-13 17:35:25

2022年7月7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表示东莞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流程敲定,那2022东莞宅基地补办新规是怎样的?补办宅基地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2022东莞宅基地补办新规是怎样的?

2022东莞宅基地补办新规一: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社区)村(居)民可以申请

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申请人原则上为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社区)村(居)民,并以户为单位申请。若是非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社区)村(居)民,但因继承、受遗赠、结婚、离婚分割房产或分家析产(通过分家析产方式取得的须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方式取得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或者本村(社区)原村(居)民经村级组织同意使用宅基地建成农房且权属未发生变化,因升学、服兵役、购房、婚姻、就业、投靠、服刑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配合政府征地搬迁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成农房的可以申请。

2022东莞宅基地补办新规二:必须符合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每户农民家庭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超过150平方米。

2022东莞宅基地补办新规三: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但未办理审批就可申请

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

二、2022东莞补办宅基地需满足哪些条件?

1.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且建成后未改建重建,经村级组织同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建房占用面积、四至范围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无异议后出具书面意见。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可按审核确认的建房占用面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2.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起至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或第五条规定情形;

(2)建成后未改建重建;

(3)经村级组织同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无异议后出具书面意见;

(4)符合农房建设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建设时未编制相关规划的,则不作规划审查要求;

(5)符合我市“一户一宅”规定。

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对于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户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超过150平方米/户的,对150平方米以内部分予以补办,超出部分在用地批准文件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重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届时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1999年1月1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的,申请人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或第五条规定情形;2004年10月1日之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的,申请人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

(2)建成后未改建重建;

(3)经村级组织同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及房屋建成年代等)并公示30日无异议后出具书面意见;

(4)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5)符合我市“一户一宅”规定。

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对于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户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超过150平方米/户的,对150平方米以内部分予以补办,超出部分在用地批准文件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重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届时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以上就是2022东莞宅基地补办新规及补办宅基地所需条件的相关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