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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土地流转最好签合同 避免造成纠纷

来源:互联网2012-03-09 16:38:19

 来源: 梅州日报

 
  本昨日下午,市农业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就日前上线过程中受理群众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解释说明。据介绍,上线及重播期间,共接到群众反映问题26个,主要集中在惠农补贴土地流转等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上。
  兴宁市新陂镇的李先生反映,从2004年起,他开始承包田地成了种粮大户,此后他每年都获得了相应的种粮补贴。然而,2008年开始,种粮补贴就被原田主领去了,请问这是否合法?土地流转后种粮补贴归原户主还是承包户?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家种粮直补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承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种粮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耕种农户;如转让双方对补贴有约定,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下线后,市农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兴宁市农业局分管领导、新陂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李先生家中调查发现,李先生和原户主由于在农村土地流转时只是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更没有到原土地发包方所在村、镇有关部门备案,致使当地村、镇无法确认流转事实。同时,由于流转手续不健全,双方权利、义务界定不明,因此造成流转双方关于经济补偿方面的矛盾纠纷。事实上,矛盾纠纷出现后,原承包户纷纷将流转给李先生种植的农田收回。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矛盾,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租赁土地时要与原户主充分协商,签订协议,以维护原户主与承包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农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土地流转时一定要签订好流转书面合同,并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和农田发包方备案。签订流转合同时,要注意明确流转形式、流转的土地的基本情况 (包括坐落、面积、质量、用途等)、期限、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才能在出现纠纷有理可依,避免造成更多的矛盾。
  除了种粮补贴,在惠农政策中,沼气补贴也是群众关注的问题。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池补助资金按具体实施年份和实施省级或重量级项目而定,2011年度我市仅在梅县实施国家项目,实施国家项目每新建8立方米以上池补助1800元;省级项目1500元。具备建池条件的农户可到镇农业站申请,并填写建池申请表(国家项目除了填写申请表外,还要填写用户档案卡)。建池后,由镇农业站或县能源办统一组织时间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公示后,以“一卡通”形式或者以现金形式由农业或财政部门发放给建池户。如果对沼气补贴仍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记者:严海苑 梁伊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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