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土地流转最好签合同 避免造成纠纷
来源:互联网2012-03-09 16:38:19
来源: 梅州日报
本昨日下午,市农业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就日前上线过程中受理群众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解释说明。据介绍,上线及重播期间,共接到群众反映问题26个,主要集中在惠农
补贴、
土地流转等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上。
兴宁市新陂镇的李先生反映,从2004年起,他开始承包田地成了种粮大户,此后他每年都获得了相应的种粮补贴。然而,2008年开始,种粮补贴就被原田主领去了,请问这是否合法?土地流转后种粮补贴归原户主还是承包户?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家种粮直补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承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种粮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耕种农户;如转让双方对补贴有约定,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下线后,市农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兴宁市农业局分管领导、新陂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李先生家中调查发现,李先生和原户主由于在
农村土地流转时只是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更没有到原土地发包方所在村、镇有关部门备案,致使当地村、镇无法确认流转事实。同时,由于流转手续不健全,双方权利、义务界定不明,因此造成流转双方关于经济补偿方面的矛盾纠纷。事实上,矛盾纠纷出现后,原承包户纷纷将流转给李先生
种植的农田收回。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矛盾,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租赁土地时要与原户主充分协商,签订协议,以维护原户主与承包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农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土地流转时一定要签订好流转书面
合同,并报农村土地
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和农田发包方备案。签订
流转合同时,要注意明确流转形式、流转的土地的基本情况 (包括坐落、面积、质量、用途等)、期限、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才能在出现纠纷有理可依,避免造成更多的矛盾。
除了种粮补贴,在
惠农政策中,沼气补贴也是群众关注的问题。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池补助资金按具体实施年份和实施省级或重量级项目而定,2011年度我市仅在梅县实施国家项目,实施国家项目每新建8立方米以上池补助1800元;省级项目1500元。具备建池条件的农户可到镇农业站申请,并填写建池申请表(国家项目除了填写申请表外,还要填写用户档案卡)。建池后,由镇农业站或县能源办统一组织时间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公示后,以“一卡通”形式或者以现金形式由农业或
财政部门发放给建池户。如果对沼气补贴仍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记者:严海苑 梁伊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