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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河源紫金县建房需要什么条件?能申请多大面积?

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2019-07-05 09:51:09

2019年7月,紫金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紫金县削坡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对建房用地选址、申请资格、用地审批程序、惩罚等做了详细说明,那2019年广东河源紫金县建房需要什么条件?能申请多大面积?

关于公开征求《紫金县削坡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紫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局起草了《紫金县削坡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3日(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联系地址:紫金县紫城镇永泰街1号

三、联系电话:0762-7833255

四、电子邮箱:zjnyjjg@163.com

特此公告。

紫金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4日

紫金县削坡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规范削坡建房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紫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削坡建房行为的审批管理,不含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

本办法所称削坡建房,是指在山地丘陵采取切削山坡的方式平整土地实施房屋建设。建房户只拥有削坡建房用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家庭户,是指户主户籍在本村集体,户主或直系家属在本村分配有集体土地的家庭。

第三条 削坡建房户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活动。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削坡建房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二章 削坡建房用地选址和申请资格

第五条 削坡建房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全程参与规划、选址、管理和监督;科学控制新增削坡建房,严格落实审批、监管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现象。

第六条 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对削坡建房应当引导建房户科学选址,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禁止在洪水淹没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危险地区削坡建房;对建房地段不合理的不得予以选址。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家庭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申请削坡建房用地应当以村民家庭户为单位,每户申请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第八条 父母与子女在本村共同生活的,为一个村民家庭户。如需分户,须符合已依法登记结婚的本村村民需分户居住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家庭户,可申请削坡建房用地使用权:

(一)符合上述第八条规定的村民家庭户无宅基地的。

(二)原有旧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住房存在困难,申请新的建房用地时承诺限期自行拆除旧宅的。

第十条 村民家庭户申请削坡建房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已有宅基地,且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已享受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含留地安置、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安置等)。

(三)原有宅基地及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被法院判决抵债的。

(四)削坡坡角大于45度未按规定建设防护设施的(建设防护设施原则上应达到台阶式防护标准,台阶宽度大于1米,高度小于5米),削坡坡脚与所建房屋距离5米以下的,未在山顶及屋后修建排水渠的。

(五)拟申请削坡建房用地不符合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从公路规划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六)拟申请削坡建房用地位于政府预公告征地红线范围内的。

(七)村民建房点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第三章 削坡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村委会应指派一名村干部专人负责村民削坡建房用地申报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削坡建房用地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村民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由村委会指定的专人对选址及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紫金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

(二)公示确认。经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削坡建房用地的户主名单、现有住房情况、占地面积、位置、权属纠纷争议情况等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村(居)委会在《紫金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提出意见,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告、用地证明、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当地镇政府审查。

(三)调查审核。当地镇政府收到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村民小组、村委会、自然资源所进行实地调查核查。镇政府对削坡建房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应当进行风险简易评估,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建房户做好防护设施,完成防护设施建设后方可上报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填写现场丈量记录表并绘制用地红线图,经参加丈量核查人签名确认用地四至、尺寸及面积,提供用地现场照片,并由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在《紫金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上签署相应的审核意见。占用林地建房,须由林业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依据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建房的,须由交通、公路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四)用地审批。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由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核发批准文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削坡建房的,坚决予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和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村民削坡建房用地审批管理过程中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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