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黑河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购买工作,加快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依据《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5号)及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黑建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棚户区改造规划以及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年度计划中新建和购买安置房屋的比例,坚持建购并举、就近安置,加大以购买方式筹集房源的力度,适当减少新建安置房屋数量。由政府统一购买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待售存量房,以及符合棚改安置标准的存量房、在建期房或定建房,拓宽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加快推进搬迁安置进度,有效消化我市商品房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