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017年驻马店汝南县小西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汝政办〔2017〕46号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南县小西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汝宁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汝南县小西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莽山水库第一期移民搬迁安置的通告 宜政通〔2017〕4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莽山水库第一期移民搬迁安置的通告
宜政通〔2017〕4号
为确保莽山水库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妥善做好莽山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5〕47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8号)和水利部批准的《湖南省宜章县莽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相关规定,现就莽山水库第一期移民搬迁安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和依据
江苏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2017)年第21、22、23号(附补偿标准)
根据常熟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17)年第21、22、23号,现在将原文整理如下:
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2017)年第21
因常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7年第4批次(15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征收辛庄镇潭荡村村集体、十组、十一组,洞港泾村村集体;虞山镇毛桥村26组、29组、30组、村集体,小义村集体,明晶村15组、16组,长瑞村4组;东南街道小康社区集体,东渔村村集体;梅李镇天字村12组、28组、村集体、二十八组农民集体、十九组农民集体;海虞镇望虞村二十四组,里泾村八组、村集体,龙墩村二十四组、二十五组、镇集体、村集体,邓市村12组、13组、14组;古里镇芙蓉村25组、26组、27组、村集体,新桥村22组、46组,紫霞村集体、十七组的集体土地38.6108公顷。根据《关于常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7年第4批次(15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097号),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武汉青山区白玉山环保科技园青山区白玉山街火官庙村、白玉山街五一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武汉青山区白玉山环保科技园青山区白玉山街火官庙村、白玉山街五一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土征补青公告[2017]第15号
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武汉市2011年度第1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2]447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青山区白玉山街火官村11.3822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10.8875公顷,建设用地0.4947公顷,未利用土地0公顷),并于2013年1月28日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3]第29号)。
2017年厦门市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翔安南路-大嶝段)一期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翔安南路-大嶝段)
一期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翔安南路-大嶝段)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5〕355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翔安南路—大嶝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交能〔2015〕704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213201419119)号,需对位于翔安区新店镇霄垄社区、珩厝社区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该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中人口认定与住宅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意见》(厦府办〔2008〕23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7〕109号)、《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调整意见》(厦府办〔2009〕30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2010〕57号)、《厦门市翔安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厦府〔2005〕238号)、《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经营者停产停业补偿的意见》(厦府〔2013〕4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厦门市洪钟大道(翔安西路—滨海东大道段)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洪钟大道(翔安西路—滨海东大道段)道路工程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洪钟大道(翔安南路-滨海东大道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2〕35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洪钟大道(翔安西路—滨海东大道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厦府地〔2014〕60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洪钟大道(翔安西路—滨海东大道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14〕29号),需对位于翔安区新店镇彭厝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用于洪钟大道(翔安西路—滨海东大道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该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1999〕综06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厦府〔2003〕1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翔安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批复》(厦府〔2005〕2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厦府办〔2006〕2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7〕10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人口认定与住宅面积计算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3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2010〕5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收补偿重置价格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3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住宅房屋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意见》(厦府〔2012〕40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关于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意见的通知》(厦府〔2013〕38号)及其他征收有关规定。结合翔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
黄冈市区周顶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黄冈市区周顶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规范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周顶湾片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园区建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合法权益,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安庆市关于市区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市区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工作的通知
建保发〔2017〕8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皖河农场:
安庆市市区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安置在即,为做好安置入住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南安市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南安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快石井镇重点项目征迁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出台的专项补偿方案,并参照我市当前实施中重点项目征收补偿标准,结合石井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土地、房屋征收主要原则
温州市南白象街道南湖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土资瓯公[2017]66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土资瓯公[2017]66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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