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常常接触到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它们的表现形式各异,有规定、办法和细则等等。其中,细则也叫实施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是指由制定有关法令、条例、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授权的职能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而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权威性解释说明、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等的具体详细要求。简单来说,实施细则就是对某项法规、条例、政策、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或说明的一种法规文书,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比如基准地价实施细则、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等等。实施细则具有规范性、补充性和辅助性以及操作性强的特点。关注土流网以下内容,你将看到一部实施细则大全,各种实施细则应有尽有。
昆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6〕14号),切实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安化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效益和参保城乡居民受益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保登记及缴费
第二条 除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外, 下列人员属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关于甘肃《华亭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
《华亭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滦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滦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太湖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太湖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的确定
宁波市镇海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保障对象和标准)
为保障本区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宁波镇海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我区户籍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泰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12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23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吉府办发〔2017〕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杭州市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全文!(附缴费标准)
为做好萧山区与主城区征地养老保险政策一体化工作,保障被征地人员合法权益,杭州萧山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州市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被征地村(社区)2016年12月31日24时止在公安部门登记在村在册的农业户籍人员。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印发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兴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27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0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实施市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5号)以及《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实施办法》(泰政办发〔2017〕10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我市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预防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现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实施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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