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后。10月3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央对农地制度的安排将以法律形式确认。
草案吸纳了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安排,从法律上明确,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相比于以前笼统提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草案明确,这种分离是在土地流转中发生的状态。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做说明时表示,按照中央精神,以及为与相关法律衔接,草案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地处于未流转状态的一组权利。
草案对“三权”的一系列表述,总体体现了对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权,和对流转土地者的经营权,平等保护、赋权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