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31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其中规定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可收回。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2015年,修改土地承包法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中央农办、农业部等部门参与。
2014年9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