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
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补办流程如下: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丽江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最新规定(2024年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丽江全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避免房屋建成后闲置浪费和违法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近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下面带来丽江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最新规定。
一、丽江市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
(一)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足够空间,并充分吸纳农民意见,确保村庄规划科学合理,符合群众意愿,编制成果可操作、可落地、可执行。已编制村庄规划的,严格按照村庄规划选址建设;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在村庄建设边界内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集中建设。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按照各地详细规划或管控要求进行审批。
北京市加速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此前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大兴区和昌平区均已完成本辖区首本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此次大兴区再次颁发18本不动产权证书,有利于引导村民自觉、主动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将专项工作做细走实,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财产权益。
据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持续抓好全市各涉农区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落实,在2025年底实现全市“应登尽登”的总体目标。农村村民也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产权登记的权利,拿到“大红本”,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全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首先以大兴、昌平两个区为主,其他涉农区为辅,在2024年4月底初步完成地籍调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全市各区在学习推广两区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区位特点和风俗习惯有序推进工作,其中通州、怀柔等5个区力争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朝阳、海淀等7个区在2025年完成确权登记。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是什么?需要收费吗?
现在很多地区都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最初的时候,宅基地确权、自建房确权会发放两个证书,宅基地对应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房屋对应的是房屋产权证。不过,现在这两个逐渐合并,房子和宅基地一起确权,即“房地一体”。那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是什么?需要收费吗?
一、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举措。宅基地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产权基础。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是否变更宅基地土地性质?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毕竟房产和土地是连在一起的,只有二者构成一个整体,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物的效用,减少分别处置带来的麻烦。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是否变更宅基地土地性质吗?
一、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是否变更宅基地土地性质?
宅基地土地性质没有变更,仍为集体所有。此次申请是以户为单位,对后续商品房购买是否有影响,可以了解所买商品房当地政策,目前来看在滦南没有影响。相关文件可以在农业农村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及自然资源厅的官网、公众号了解。
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
目前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给城里人的项目,承租人只有使用权,需要一次性流转20年并付清流转费用后,农村产权交易所发放闲置宅基地交易流转证。那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是真的吗?
一、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
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回复:经与大沙河村委会了解核实,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经济合作社利用闲置宅基地20年流转,租金一次性付清。申请宅基地翻建手续申报,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办理手续后进行翻建施工,村委会监督,情况属实。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规定
我国将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服务于城乡融合发展。下面带来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规定。
一、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规定
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涉及宅基地权益方面,一些地区实行“四个严禁”之所以实行四个严禁,就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提出四点,详情如下所示:
宅基地使用新办法!“一户一宅”向“一户一居”转变
在宅基地使用这方面,一直都是坚持无偿分配使用的制度,只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向村委会申请一块宅基地使用并建房。据了解,宅基地使用新办法来啦,“一户一宅”向“一户一居”转变。
一、“一户一宅”向“一户一居”转变
住房保障形式由“一户一宅”向“一户一居”转变,并明确每种住房形态的审批流程,形成“规范建+标准建+内涵建+安全建”的多样化模式。一是适度集中建房。乡镇或村级组织村民通过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联排联建三层以下住宅,实现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居住模式。二是跨集体异地建房。资格权农户通过有偿使用或政府有偿调剂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跨村获得宅基地建设住房。三是建设农村住宅小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三层以上集中居住住宅,并配备成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农民有偿购买。四是分配住房。包括调剂的存量农房、收回的存量农房、村内统建农民公寓、养老公寓、政府分配的集镇保障性住房、政府统建的城市住宅小区等。
北京昌平区颁发全市第一批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
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获悉,日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成功颁发了全市第一批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
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2010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多次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2021年,《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获市政府批复,为全市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
昌平区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区。自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以来,面对宅基地情况复杂、数量庞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挑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迎难而上、主动作为,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打通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登记路径,推动宅基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要给农民留后路
7月24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表示,现行政策是允许探索农民这“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的,但是一定要稳慎进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要给农民留后路。
一、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要给农民留后路
以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为例,总的政策基调是,出台这方面的有关政策一定要稳慎,不能刮风,花个几万元就彻底买断了,对农民的长远利益未必就是划算的,这方面一定要给农民留个后路,一定要为农民的长远利益着想。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界定的是非常清楚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相关法律在这点上讲的是非常清楚的,政策要求也是非常明确的。在这一点上,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线。
退休干部回乡建房规定:严禁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
退休人员回农村建房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建房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下面带来退休干部回乡建房规定,严禁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
一、退休干部回乡建房规定
7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表示,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界定的是非常清楚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所有法律在这点上讲的是非常清楚的,政策要求也是非常明确的。在这一点上,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线。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讲得非常明确,现行政策是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这方面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