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发改委、国土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六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要规范预售商品房备案价格,建立商品房备案价格指导机制,成立市商品房价格审核备案工作核查组,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存在异常情况的项目进行集体审核。同时,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商品房达到预售形象进度时,应主动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对备案价格明显高于周边类似项目或同一项目上期销售价格、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政府有关部门可暂不受理价格备案、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书。因成本、市场等原因确需调整备案价格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备案,重新备案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上涨幅度不得高于上次备案价格的5%。
《意见》强调,要加强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科学管控土地供应市场,根据库存商品房的去化周期,遵循土地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商住用地供应规模,有序调控供地节奏。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开发建设规模较大、不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开发企业,取消其土地竞买资格,禁止参与土地招拍挂活动。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100%缴纳,溢价部分必须在30日内缴清;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券等方式购房,对不遵守约定的,政府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相关手续审批。适时推行土地竞价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调控手段。对于房源较为紧张的区域,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扩大土地供应规模。对区域内已出让的土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未开工的地块加快建设速度,缓解区域性房源紧张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