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出台《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规定,坚持调控房价目标不动摇,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市和外地)的缴存人家庭,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为政策原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7月20日国家住建部房地产工作会商会、7月2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房地产工作会商会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