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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关于促进上饶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饶府厅发〔2017〕15号

关于促进上饶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饶府厅发〔2017〕15号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7-27 09:09:58

7月5日,上饶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3个方面、共17条,阐述了上饶市最新的房地产政策。

总的来说,政府将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调控:

一、控房价、防风险

这里讲了6点,涉及土地供应、项目开工、商贷、公积金、商品房销售、定价方面。其中,公积金已经公布了详细的文件。

文件指出,

1.将在住宅销售偏紧的地区,增加供地规模

2.严格审批预售许可,但是对符合条件的房源,应督促尽快上市,增加住宅供应

3.新房均价涨幅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对涨价过快的项目,将加强审查

结合目前市场的情况,品质好的房源确实少,很多开发商都卖起了商铺。希望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能增加优质房源的供给。

根据市政府2017年工作报告,上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8.3%。按照这个限制,不知会给房价降温多少?

二、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

这里讲了6点。围绕非住宅商品房,将控制商住用地供应,鼓励商业项目转型,加快培育“租购并举”的新市场,同时从贷款、落户、补贴等方面,促进相关房源销售。还将关闭老旧商业市场。

三、加强市场监管

这里讲了5点,主要是有关部门监管房地产市场的相关规定。

文件规定,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价格,并及时更新。

这里要说明的是,受到不同购房者办手续时间及个人情况的影响,房管局上签约备案的更新速度,会落后于售楼部销控表的更新速度。

所以,看房就要多出门。最新的销售情况,还是要以售楼部公布为准哦!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

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 干 意 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控房价、防风险

1.精准调控土地供应。加紧编制上饶市本级住宅用地中期规划(2017-2021)和上饶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并在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适度减少商业用地供应,有效管控土地价格。对商品住宅销售偏紧的县(市、区),适时增加供地规模,加快供地节奏,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

2.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库存小于6个月的或价格年上涨幅度超10%的县(市、区),要开展对已出让住宅用地的开、竣工清查工作。对已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造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快对商品住宅项目的报建审批,对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部门要督促开工。已开工建设的要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已开工建设并达到预售条件的,房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尽快上市预售,以增加商品住宅房源的供应。

3.实施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套住房消费,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原则上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审查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金来源,严厉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

4.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暂停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异地缴存职工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取消大病提取。适度控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适度提高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后账户内保留余额。

5.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防预售风险。

6.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完善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预售申报价格指导,严格执行价格申报备案和明码标价制度。新建商品住宅均价涨幅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对价格增长过快的商品房项目,加强成本核算和重点监管,发改(物价)、房管部门约谈房企负责人,必要时组织价格听证。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暂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二、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

7.适当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的供应。依据上饶市本级过去三年各类非住宅商品房开工、上市销售情况,适当减少我市非住宅用地的供应。按市场存量情况合理控制商住用地的出让,合理调整非住宅商品房与住宅用地面积建设比例。适当控制以商服为主的专业市场、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严格控制新批准住宅开发项目的商业用房配比,且商业用房建设宜相对集中。

8.允许非住宅商品房项目调整转型。允许非住宅商品房项目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调整用于新兴产业或公共租赁住房。在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前提下,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允许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相关部门要加强非住宅商品房调、转、租过程中各环节的行政审批服务,简化流程、缩短时限。

9.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经营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取得的进项税额准予分期抵扣。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按规定予以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可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办公用房按规定改造成商业用途公寓。对符合城市燃气铺设有关规范的SOHO项目,允许铺设燃气管道,按照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收取水、电、气费用。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跟踪服务。

10.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融资给予支持,加大对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

11.逐步关停老城区老旧商业市场。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有计划、分步骤关停老城区安全隐患大、居民反映强烈、已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零散老旧商业市场。有效利用现有的空置商业用房,推动老旧市场逐步向新兴专业市场转移。

12.加快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公安、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房管、街道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对外来人员进行调查,摸清租赁市场底数,形成监管合力。加快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建设,建立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13.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及时更新销售状态。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已办理了交付使用备案的房屋销售备案后,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14.加强对二手房市场管理。将二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管和调控范围,完善二手房网签。房管部门会同商业银行尽快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制度,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二手房成交价格的监测分析工作。

15.整治市场违法行为。全市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未批先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暂停其网签并限制参与土地竞买。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所有中介门店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中介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经纪机构合规经营。房管、建设、国土、价格、工商、金融、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治机制,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16.强化市场监测。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做好交易信息日报及库存数据月报,重点监测商品住宅价格和销售量的变化情况,以及住宅与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情况。新闻媒体单位要正面宣传报道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同,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

17.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大对房地产工作的指导力度,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将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时间逐步控制至6-12个月的合理范围。对文件下发后,政策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市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涉及具体适用问题,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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