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权益记录、医保待遇支付、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