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卫计委了解到,我省对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进行整理和规范,形成《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该药品目录4月1日起执行,原使用药品目录停止执行。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省级协议医疗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技术进步和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基本药品目录(2012年版)》和《陕西省基本药品目录)》,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六统一”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人社部〔2017〕15号),在《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录的通知》(陕卫办体改发〔2017〕55号)精神执行和应用的基础上,按照“坚持稳定性,保持连续性”的原则,在不扩大和增加现有药品目录及品种的前提下,对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进行整理和规范,形成《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