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岑溪市人民政府2018-03-07 17:11:37
岑溪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关于印发梧州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城居医保字〔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筹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原则,坚持多渠道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目标任务。组织岑溪市辖区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市外就读的大中专生以外所有具有岑溪户籍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务必做到应保尽保,但不能重复参保。各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务必达到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100%),银行代扣代缴委托书签约率(并在银行代扣代缴成功)务必达60%以上。
二、参保人员范围
(一)岑溪市辖区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市外就读的大中专生以外所有具有岑溪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无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该类人员需凭村委证明、镇政府证明才能随户办理参保手续;
(三)岑溪市辖区内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的所有在校学生;
(四)符合参保登记的未就业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居民定居证明、《台湾居民定居证》,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
三、筹资标准与缴费时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参保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经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允许初次参保缴费、逾期缴费、中断参保缴费。其中初次参保缴费、逾期缴费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1年以上(含1年)从缴费的第三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的6月30日后,不再受理当年参保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除外)。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筹资方式
(一)组织缴费
各镇党委政府组织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户(剔除已参保在校学生、市外就读的大中专生及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组织辖区城乡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辖区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进行参保登记。各行政村(社区)、学校,将辖区内参保人员的信息收集、汇总后报送所在镇社保服务机构。
(二)缴费方式
1.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个人缴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岑溪农商银行及参保人员签订城乡居民医保费代扣代缴协议,由签约银行按规定从指定账户划扣参保费。
2.政府部门代缴。部分困难特殊人群(指五保户、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可统一由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确认后代缴。
3.集体代缴。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统一出资代缴。
4.城乡居民自缴。原缴交城镇居民医保的城区居民及其他难以实现银行代扣代缴的农村居民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岑溪农商银行、岑溪建设银行、岑溪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含乡镇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五、筹资工作和步骤
筹资工作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代扣代缴协议的签订、按时完成基金收缴及参保率。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从2017年10月1日起,各镇要以报表的形式向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报告本镇的参保进度,联系电话:0774-8226646,邮箱:cxcxjmyb@126.com。10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旬报告制度,各镇人民政府每月10、20、30日上午11:30前报告。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星期五上午11:30前报告。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上午11:30前报告。各镇人民政府填写《2018年岑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并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汇总后再由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对工作好、进度快的镇进行表扬,并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进度慢的镇进行通报批评。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
召开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筹资参保工作。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单)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入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及《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公开信》,告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阶段(2017年10月-11月)。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及组织下,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费代扣代缴协议的签订工作,组织未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参保人员与签约银行签署《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委托书》(以下简称《代扣代缴委托书》)。
第三阶段:集中筹资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银行代扣代缴。
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城乡居民签订《代扣代缴委托书》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2018年岑溪市参保人员预缴费名单》为基础确认参保缴费名单,增减参保人数,核对参保信息后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通知签约银行在指定时间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中划扣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学校代收代缴。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缴费,所在学校负责核对、汇总在校学生相关信息后报送所在地社保机构,由所在学校采取代缴的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并转存到社保机构指定的专户。学校负责汇总参保学生资料并在10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三)政府部门代缴。
部分困难特殊人群(指五保户、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可统一由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确认后代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存入当地签约银行网点的社保收入专户。
(四)集体代缴。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统一出资代缴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代缴后应及时存入当地签约银行网点的社保收入专户。
(五)城乡居民自缴。
由参保居民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岑溪农商银行、岑溪建设银行、岑溪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含乡镇网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有新生儿等新增人员,需先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信息录入后,再到签约银行缴费,并与签约银行签署《代扣代缴委托书》。
(六)困难、特殊人群补助。
除了政府部门代缴的特殊人群,其他困难、特殊人群由参保人员先交费,再由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社保经办机构应负责通知困难、特殊人群的主管部门(民政、残联、卫计、教育、财政、扶贫)按政策规定补助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金额,及时转入困难、特殊人群个人银行账户。
(七)参保基金归集。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及时与各签约银行核对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并将收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归集到社保收入专户。
第四阶段:复核筹资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28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应参保人员进行复核,动员尚未缴费参保及银行代扣代缴不成功的人员及时参保缴费,避免遗漏和重复,尤其是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保。同时,村干部须逐户严格谨慎审核参保人员参保身份、是否以双重身份重复参保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是否完善,并确保银行卡持卡人在《代扣代缴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各镇人民政府应安排专人负责复审核、修正错漏信息,通过初审与复审,层层把关,确保录入的参保信息准确无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筹资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人社、卫计、财政、公安、民政、教育、残联、扶贫、文新广体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二)健全政府主导的筹资工作机制,坚持以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为主要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缴力度。筹资工作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镇人民政府要从关注民生、维护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参保任务的完成。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今年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第一年,筹资标准也有所提高,筹资难度较大,为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及时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公开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媒介,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宣传窗口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政策。同时加大对参保筹资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新举措,掌握筹资缴费模式,严格按照筹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为密切与各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填写《2018年岑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联系人登记表》并以邮件形式报送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邮箱:cxcxjmy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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