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表
基地准价表是指由政府组织的评估机构根据土地不同的区位、使用性质、容积率、级差收和供求状况等因至少而确定的地价,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依据。为限制土地所有权人申报地价 而确定的价格,为人民申报地价的标准。土地 管理部门依据地段相连,地价相近,或地目相 同之土地抽查其市价或收益价格划分等级,再 就各等级内抽校之宗地单位地价,以其算术平 均数中位数或众数定为各该等级的平均地价。那么北京市、上海市基准地价表具体详情是怎样的呢?
2016年度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2016年7月25日,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桂林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是在上次基准地价的基础上,采用分类定级的方法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分别分为6个级别,同时,以2015年10月1日为估价期日按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确定各级别土地基准地价。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商服用地为696元/平方米—6175元/平方米,住宅用地为627元/平方米—388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301元/平方米—1175元/平方米。此次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主城区建成区(不含临桂区)和规划区的土地,面积420.92平方公里。
最新内蒙古赤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标准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对各类用途土地的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对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下同)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调整、更新,并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现将验收后的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级别图及使用说明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需经评估后,按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规定》程序确定,不单独套用基准地价标准。
二、对原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需要补办出让、租赁手续的,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办理协议出让时,需经评估,按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收取土地出让金、租金。
2016年镇江市区最新土地基准地价发布
镇江市政府8月15日公布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大市口区段等一级商业用地为9375元/平方米,住宅用地550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930元/平方米。
本次公布基准地价工作范围包括京口区城区、润州区城区及镇江新区中心区、丹徒区丹徒新城,即东至大港,南至丹徒新城,西至润州区蒋乔镇,北至长江,总面积291.70平方公里。所辖乡镇包括京口区共青团农场、润州区韦岗街道、镇江新区大路镇、姚桥镇、丁岗镇及丹徒区高资街道、世业镇、三山片区。以下为通告全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广西凤山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凤山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一)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14年6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太原市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公布 一级商业用地700万元/亩
关于实施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的通知
并政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求,2015年,我市对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建立了标定地价体系,现决定实施新修订的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并公布基准地价。
2016年颍上县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颍上县城区
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颍上县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确定,现予公布。
2016年4月14日
颍上县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封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封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已完成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新的开封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旧的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开封市市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015年江永县城区及10个乡镇基准地价情况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015年江永县城区及10个乡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江永县城区及10个乡镇基准地价已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并由市、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东安县城镇基准地价情况
东安县为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公布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情况:
一、全县的土地估价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统一管理,土地估价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国有土地使用涉及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必须遵照更新基准地价标准进行土地估价后方可实施。
选择目录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