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2016-08-02 09:38:29
关于实施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的通知
并政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求,2015年,我市对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建立了标定地价体系,现决定实施新修订的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并公布基准地价。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及其他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标定地价是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将每个土地级别细化到范围更小、条件更加一致的住宅及商业用地的市场价格。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对基准地价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对标定地价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修订后的基准地价及建立的标定地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布;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太原市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原市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一、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内涵
(一)商业、住宅及工业用地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
2.设定开发程度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
3.设定土地使用年期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设定容积率
商业用地4.0,住宅用地3.5,工业用地1.0。
5.土地权状况
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二)其他用地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15年1月1日
2.设定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
3.设定土地使用年期:50年。
4.设定容积率:2.0。
5.土地权状况: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6.其他用地分类:
其他用地Ⅰ类:鼓励性发展产业用地。包括:(1)仓储物流用地;(2)科技研发用地;(3)文化旅游用地;(4)医疗卫生用地;(5)养老服务用地;(6)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等产业用地。
其他用地Ⅱ类:包括(1)文化体育用地;(2)教育用地;(3)民政福利设施用地;(4)风景名胜用地;(5)公园与绿地;(6)公共设施用地;(7)殡葬用地;(8)交通运输用地;(9)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
下翻页有太原市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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