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
小城镇在我国是一个使用频率较高的通用名词,但我国对小城镇概念的运用很不规范,因而在我国对小城镇概念的覆盖范围,无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际工作者,往往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小城镇,它介于城乡之间,地位特殊。归纳起来,不同的学科对小城镇概念的理解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我国狭义上的小城镇是指除设市以外的建制镇,包括县城。这一概念,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法定含义。建制镇是农村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的中心。
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原承包的土地需要退还吗?
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原承包的土地需要退还吗?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其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还集体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迁出集体经济组织,视情况不同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的权利也不同:(1)如果迁出方是举家迁入小城镇并落户的,可以保留承包土地的权利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流转。(2)如果迁出方是举家迁入地级市以上城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交回所承包的土地。法律规定中所指称的“落户”和“转为非农业户口”都是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2016土地法律法规:承包地收回的情况有哪些?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家庭在承包期内还存在,发包人都不得收回承包地。
比如承包人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人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人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人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人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人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地。
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和“转为非农业户口”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发包人才可以收回承包地,而且,可以收回的承包地也只限于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
未来中国哪的土地更值钱?
五年前的2009年,一场世界金融风暴袭来,东莞的出口加工制造业深受重伤,随后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产业转移浪潮。与之相伴的,是农民工们回乡就业的新闻,不断出现在网络上。那个传说中的世界工厂,就此衰落了吗?中国人口迁徙浪潮逃离北上广了吗?事实并非如此。
数据告诉我们,在过去的五年,东莞流入人口200万,比内陆任何一个城市增加的人口都要多,东莞的制鞋服装厂搬走了,旁边深圳不堪高地价压力的高端制造业又搬过来了,比如华为和大疆创新的新生产基地,都聚集在东莞松山湖周边,这里离深圳市中心的高速公路也不过大半个小时的车程,往来交流相当方便。而深圳白领到东莞置业,正在和二十年前的香港人到深圳买房一样,成为新的流行趋势。
人口流入呈现三个规律
1 高度集中在三大都市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解读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你了解多少?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知识,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什么要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这三个方面进行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知识,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什么要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这三个方面进行问题解答。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律师解读】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方向的法律视角
作者简介:黄军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土流网”法律顾问,专注于土地流转和中小城镇化建设的法律服务。
探究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方向,不得不先浅析城镇化转型的问题。改革开发以来,我们的国家一直在高速城镇化发展的道路上,城镇化发展到今天,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地沟油等食品安全的问题,城市道路拥挤,环境污染严重等等,我们统称为城市病。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逆城镇化的现象,沿海地区的用工荒,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更愿意回到自己的家乡创业生活,越来越多的有钱人往城市郊区,甚至农村山清水秀的地方居住。未来的城镇化不可能继续像过去那样摊大饼式的发展,地方政府也不可能继续靠卖地过日子,因为手上的用地指标越来越少,有些地方的指标甚至已经用完了。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到了家庭农村制,也就意味着将来会有家庭农场主,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未来农民更多的是一种职业,不再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在各地开展起来,预计到2017年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将会结束,接下来就是新农村建设。可以预见,未来会有更多的人们回到农村生活居住,推动就地城镇化的进程,也就是中小城镇化建设,亦或是更官方的说法“城乡统筹一体化”。城镇化的建设离不开土地,城镇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土地流转演变的过程。那么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将会面临怎样的变革呢。笔者将就自己在实践中开展土地流转及中小城镇化法律服务实务经验,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农村土地流转变革进行全面的分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谈到农村土地改革,方针如下:“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家细读这番话语,大致能感受到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方向。笔者认为,中央在如此重要的文件中首次提到了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这其实是农村农用地流转改革的一个风向标。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中央谈到了“同权同价同市”的问题,但是大家注意了,只是给予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机会,并没有谈到宅基地直接入市。所以,可以预见在习李时代,宅基地直接入市基本没有机会,中央对于宅基地流转改革还是处于一种比较保守的态度。
产业是城镇化的支撑
近日到一些地方采访,深感产业是城镇化的支撑,城镇是产业发展的载体。走江西特色城镇化道路,必须坚持以产业兴城镇、依城镇促产业,实现产城镇融合。
与一些基层干部聊城镇化,有一点很一致,那就是必须坚持产城镇融合。那么,如何做好这篇大文章?笔者以为,还是要开拓思路、深入挖潜,打造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要在产业选择上发挥比较优势。如果各地发挥地方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做到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旅则旅,避免同质同构产业竞争,走一县一业、一镇一品的差异化发展路子,才能形成发展的强力支撑。
小城镇本身体量小、产业弱,培育产业不宜全面开花,不要乱刮风。不能小看村里镇里的小东西,小东西往往可做成大产业。温州把一个纽扣、一个打火机做成一个面向全球的大产业。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度,合理运用品牌效应,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重要的是,要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色的农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科学推动产城镇融合、城镇村联动。当前,我省的一些小城镇只是相对集中的居民点,缺乏产业支撑,几乎没有工业,商业也不发达,地方财力很小的状况令人忧虑。为政当为长久计。我们要大胆创新经营理念、经营思路,促进城市商贸、物流、金融、咨询、加工型企业向农村延伸,才能增强小城镇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
应当看到,依托交通干道发展“通道经济”,促进沿线产业集群发展、联动发展,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据了解,我省将规划重点培育60个特色工业产业集群,向示范带周边的园区布局,推动示范带产业聚集发展,延长产业链。我省有多条国道,应充分利用国道带来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科学合理安排产业协作与分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形成一批集中度大、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带,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
城市化不能只靠土地流转
在本轮改革之前,宅基地跟承包地就是农民所拥有的一切。他有没有医疗保险?有没有养老金?有没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我告诉各位,基本上是没有的。举例说,过去农民有集体公社的赤脚医生,现在没有了,都是要收费的;医疗保险过去是没有的,只是近几年才有解决不了大问题的新农合;退休金呢,也没有的;教育权呢,你可以受教育,但是农村的教育质量非常差,常常是一个老师教所有的课,在农村出生的孩子想考上清华北大会更难,因此一出生就是不公平的。
那么这次改革对农民有什么实惠呢?首先就是医疗、养老和教育可以逐渐与城市接轨,可以纳入中小城镇的保障体系。对农民来讲和过去相比有了更多的实惠,这是非常好的。但是农民还不能去大城市,只能去中小城镇,因此这个圈终究没有放大到最外圈。这个我表示理解,因为这是第一步。
请注意,我过去一直反对上届政府所提的城镇化,尤其是40万亿城镇化,我认为这是城镇化“大跃进”,这种城镇化将使大城市不堪负荷。举一个例子,习近平主席2012年访问美国马斯卡丁,那是一个美丽的小镇,拿上海市与其相比,人口是它的1000倍,但是上海市的小学数量只是它的100倍。换句话讲,马斯卡丁小镇人口平均拥有的小学数量是上海市的10倍。马斯卡丁的医疗资源充足,医院里病人不多,门可罗雀。我们这儿呢,这几年在上海,医生人数增加不多,医院数目还下降了,因此医院拥挤不堪。在这种情况之下,大城市的生态圈已经非常糟糕了,如果硬要搞城市化,大城市肯定是不堪负荷的。所以,只能从中小城镇化开始,让中小城镇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慢慢和大城市接轨,让资源在大中小城市之间合理地分布,这才是应该努力的方向。
这次改革给农民的另一大实惠,就是给农民所拥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更明确的财产权,即三中全会所提的土地流转问题。过去农村集体土地是同地不同权,不能买卖,银行也不接受抵押。现在宅基地也好,承包地也好,都可以拿到市场上去卖,收益归农民,农民拿到这个财富就可以进入中小城镇,享受医疗、养老跟教育保障,这就是农民土地流转形成的一个城市化的推动力。换句话说,城镇要增加大量的新市民了,这是个进步。
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来源: 天津日报
西青区张家窝镇小城镇建设
居民在超市购物
党员服务志愿者义务打扫卫生
核心提示
从2005年开始,本市城市化建设的脚步先后经过了“宅基地换房”“三区联动”“三改一化”等阶段,一开始就将“人的城市化”放在首位的改革视角,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2013年,本市累计55万农民迁入新居,全市城镇化率达到82%。
光靠土地流转解决不了城市化问题
来源:前瞻网
我在《郎咸平说:改革如何再出发》里指出,我反对搞城市化“大跃进”,目前阶段,应该在中小城镇建立更好的制造业体系,以吸纳更多的农村人口。
在本轮改革之前,宅基地跟承包地,这就是农民所拥有的一切。他有没有医疗保险?有没有养老金?有没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我告诉各位,基本上是没有的。举例说,过去农民有集体公社的赤脚医生对不对,现在没有了,都是要收费的;医疗保险过去是没有的,只是近几年才有解决不了大问题的新农合;退休金呢?也没有的;教育权呢?你可以受教育,但是农村的教育质量非常差,常常是一个老师教所有的课,在农村出生的孩子想考上清华北大会更难,因此一出生就是不公平的。
那么这次改革对农民有什么实惠呢?首先就是他的医疗、养老和教育可以逐渐与城市接轨,可以纳入中小城镇的保障体系。中间这一块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大了,对农民来讲和过去相比有了更多的实惠,这是非常好的。但是农民还不能去大城市,只能去中小城镇,因此这个圈终究没有放大到最外圈。这个我表示理解,因为这是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