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山林——是指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山林的总称。集体山林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自留山:指林业“三定”时期划给农户使用的山林,林地所用权属集体,农户享有无偿使用权,实行的是“生不补,死不收”长期不变的政策,自留山主对其种植的林木享有所有权,并允许继承。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
⑵责任山:①分包到户:指林业“三定”时期分包均山到户的责任山,以及本次林权制度改革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②联户承包:指“三定”时期集体山林分给村(组)的联户,多户联合承包经营,共有一个林权证。责任山实行的是承包经营的政策,承包者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人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⑶其它方式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又称大户承包,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个农户以其他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的林地,不包括上述“分包到户”形式承包经营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