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赤水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按照“稳定放活、依法自愿、有偿协商、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机械化、集约化经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通过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再次流转的,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二、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农户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或股份合作形式进行流转时,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和林地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实行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林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