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8-09-21 09:16:17
9月6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埔征〔2018〕4号)》公告,在建最大的“三旧”改造项目茅岗村改造正式落实。
茅岗村是广州在建最大的“三旧”改造项目,预计5-8年改造完成。项目改造后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227.43万平方米。
其中,融资地块建筑量为93.8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80.1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90万平方米,公配设施建筑面积4.80万平方米。按照套均面积100平方米计算,融资区可提供8000套左右商品房住宅。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曾经的茅岗村将会成为未来广州市中心少有的大盘项目。
根据规划,茅岗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后建筑密度由60%降到20%,绿地率由5%提高到40%,将配建10万平方米的公建配套物业,引进名校资源,规划中学1所、小学3所、幼儿园4所,提供一站式名校教育;将配套康体设施、羽毛球场、篮球场、活动中心、休闲广场等;更重要的是,改造注重历史文物的留存和文脉的延续,对祠堂、古庙、书室等特色空间采取保留、迁建、整饰等措施,以保护茅岗历史,传承茅岗文脉。
附征地公告全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埔征〔2018〕4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3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共68.481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18〕3号文(详见附件2)和该用地所涉及的三旧改造方案批复文件(穗旧改复【2011】5号,详见附件3)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鱼珠街茅岗社区茅岗路西侧、中山大道东地段(详见附件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属下集体土地68.481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8.4815公顷(被征地村及面积详见附件4)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本次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68.4815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不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因此,该用地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征地补偿,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属物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属物(含村民住宅、集体物业)按照经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复(穗旧改复【2011】5号)的改造实施方案补偿,并由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工作。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该地块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2)〔2018〕3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10月5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2:关于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18】3号.pdf
附件3:关于黄埔区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复(穗旧改批复【2011】5号).pdf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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