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洪雅县政府2018-07-18 14:42:41
日前,洪雅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洪雅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修订)》的通知。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四部分群体:一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二是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群众;三是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四是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愿意搬迁,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群众。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修订)》的通知
洪府办函〔201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洪雅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修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57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下达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分县搬迁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17〕59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相关数据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学、有序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结合《洪雅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搬迁规模及分布
(一)搬迁规模。对纳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9户547人实施搬迁。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四部分群体:一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二是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群众;三是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四是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愿意搬迁,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群众。
(二)实施区域。涉及全县15个乡镇52个村。
(三)搬迁方式。2018年搬迁方式主要为部分迁出。
二、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主要采取以进城入镇为主,入新村聚居点和投亲靠友进行搬迁安置。安置地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2018年计划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9户547人。
三、建设任务
(一)住房建设。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2018年,新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1.3675万平方米。
(二)配套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完善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安置区(点)群众的出行条件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2018年,新建道路12.2公里,铺设饮水管网10.68公里,新建电网7.12公里。
(三)土地整治(含宅基地复垦)。2018年,复垦拆除的原旧房宅基地40.56亩。
(四)迁出区生态恢复。2018年,对原宅基地复垦进行生态修复8.3亩。
四、补助标准
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的要求,我县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按贫困人口数给予建(购)房定额补助(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凡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超25平方米、户均自筹超1万元、建新未拆旧复垦还耕的不予补助):
(一)进县城购房安置的,定额补助5.5万元/人。
(二)进乡镇场镇购房、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安置的,定额补助5.0万元/人。
(三)瓦屋山镇、高庙镇、柳江镇、七里坪镇、汉王乡5个山区乡镇进入新村聚居点的,定额补助3.7万元/人;其余10个乡镇进入新村聚居点的,定额补助3.2万元/人。
(四)投亲靠友安置的,按所处乡镇入新村聚居点方式补助资金标准予以补助。
五、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一)资金需求测算。
1.建设成本。
(1)住房建设: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户型、多点测算投资成本,我县农村住房建设平均成本为1600元/平方米。
(2)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道路40万元/公里,新铺设饮水管网15万元/公里,新建电网30万元/公里。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学校及幼儿园建设1500元/平方米,村卫生室1500元/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500元/平方米。
(4)土地整治建设:宅基地复垦0.3万元/亩。
2.投资计划。
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3134.31万元,其中,住房建设投资2218.7万元、占70.8%,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847.65万元、占27.04%,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修复等其他建设投资67.96万元、占2.16%。
(二)资金筹措方案。
1.资金筹措渠道。洪雅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群众自筹五个方面组成。
2.承贷规模。2018年,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投资规模为3134.31万元。其中:
(1)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437.6万元。
(2)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资本金672.81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资金399.31万元、专项建设基金273.5万元)。
(3)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贷款1914.5万元。
(4)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资金109.4万元。
3.债务偿还及还款来源。一是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本息(1.2%的回报率);二是承接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本息(国家贴息90%)。来源:从我县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或者县本级财政预算中分年度支付偿还贷款本金。
六、实施进度
2018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8年1月—3月):编制洪雅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经县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搬迁计划规模,完善项目建设条件,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政策培训,3月底前实现搬迁户住房建设全面开工。
(二)第二阶段(2018年4月—7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7月底前完成住房建设任务并做好搬迁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8年8月—10月):10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8年11月—12月):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12月底前完成检查考核和验收销号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洪雅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洪委办字〔2016〕14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洪府办函〔2016〕73号),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1.县扶贫移民局会同各乡镇负责对547人开展精准识别,特别要对今年新增155人再次开展精准识别,及时报县政府审定,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将搬迁花名册及有关审批资料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县住房规划建设局会同各乡镇负责针对不同户型,逐户设计住房建设图纸。乡镇负责同搬迁户落实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工匠严格按照户型设计图施工。
3.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各乡镇负责对搬迁户进行科学规划选址,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并由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出具住房建设规划选址、质量安全认定等有关手续。
4.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洪发展公司、县农发行负责积极向上对口汇报衔接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5.县国土资源局要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用地指标,加快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严把工程质量;同时结合土地双挂钩政策,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土地增减指标,提出解决办法,并牵头会同各乡镇全面落实。
6.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协同做好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旧房拆除、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帮助搬迁安置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确保安置区(点)、户稳定。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财政、人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扶贫绩效考核范围,县上将组织力量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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