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仪陇县政府2018-07-09 13:56:21
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仪陇县2018-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函
仪府函〔2018〕59号
南充市林业局:
2018年1月,经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四川省林业厅委托的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样品检测机构)分子学检测,确诊我县新发松材线虫病疫情。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林造发〔2010〕35号)《四川省松材线虫病2015—2017年防治工作方案》《四川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新疫区疫情除治工作的通知》(川林防指〔2017〕5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及时编制了《仪陇县2018-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现随文呈报于后,请予审批。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仪陇县2018—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
仪陇县位于四川盆地北缘,嘉陵江中上游,介于东经106°11′15"~106°52′40",北纬31°11′50"~31°39′50"之间。东西长63.5公里,南北宽51.9公里,东毗平昌县,南抵蓬安县、营山县,西邻南部县,北与阆中市、巴中市接壤,全县森林面积115万亩,其中松林面积21.1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8.4%。为有效清除松材线虫病疫源和预防其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南充市林业局与仪陇县林业局签订的《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四川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松材线虫病2015—2017年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防治工作方案。
一、我县松材线虫病发生现状和防控形势
仪陇自2018年1月枯死松树以来,现已确诊新政镇狮子村、大东村,建成区为松材线虫病疫点(均经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复检),发生松材线虫病松林面积286.2亩。
随着社会经济的加快发展,特别是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大量实施,松材线虫病随带疫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等制品传入的几率不断加大,让我县松林时刻面临松材线虫病侵染和危害的风险。因此,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的形势不容乐观,防治任务非常艰巨、任重道远,还需迎难而上、坚持不懈。
当前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的重要性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森防检疫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力,防治履职能力不强;三是防治资金不足,难以满足当前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迫切需求。
二、防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紧紧围绕根除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目标,以不断降低疫区疫点、枯死松树的数量和发生面积为重点,以有效阻止和及时监测非疫点乡镇疫情入侵为关键,以快速彻底除治为保证,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检疫监管,强化监测预警,增加资金投入,创新防治机制,实施科学防治,确保我县松林资源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落实政府及林业部门“双线”防治目标责任制;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确保重点地区生态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坚决阻止和及时发现疫情入侵;坚持应急处置,从速从严除治扑灭疫情;坚持科学防治、多措并举,提高防治质量成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措防治资金。
(三)工作目标
强化疫情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疫情;新疫点从疫情确定之日起,实现一年内无疫情;松材线虫病发生地区积极进行除治和治理,控制疫点、枯死松树的数量和发生面积;加强疫木及异常枯死松木监管,禁止发生染疫松木调运出本县辖区事件;到2020年实现拔除我县疫情的目标。
三、防治区划
以乡镇为单位,按照松林资源分布状况、生态区位及功能、松材线虫病传播特点和松材线虫病适生性,同时兼顾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它具有重要生态和社会功能的区域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唯一性的原则,对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进行分区,共分为三个区,即除治区、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
(一)除治区: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1个乡镇,即新政镇。
(二)重点预防区: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相邻的乡镇主要有:柴井乡、度门镇、光华乡、双胜镇、二道镇、赛金镇,松林面积较大且地理位置重要乡镇有碧泉乡、来仪乡、日兴镇、福临乡、檬垭乡、三蛟镇、张公镇、金城镇、马鞍镇、杨桥镇、石佛乡、灯塔乡、芭蕉乡、板桥乡、三河镇、龙桥乡、立山镇、瓦子镇、合作乡,共计24个乡镇,以及国有林场、朱管委。
(三)预防区:与疫情乡镇不相邻及松林资源分布极少的乡镇:老木乡、先锋镇、大仪镇、观紫镇、中坝乡、回春镇、土门镇、铜鼓乡、双盘乡、五福镇、大风乡、凤仪乡、乐兴乡、武棚乡、保平镇、复兴镇、文星镇、九龙乡、大寅镇、永乐镇、炬光乡、永光乡、义门乡、义路镇、柳垭镇、大罗乡、秋垭乡、思德乡、周河镇、丁字桥镇、双庆乡,共计31个乡镇。
四、防治对策措施
(一)检疫封锁
通过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和开展松木包装及其他松木制品专项检疫执法行动,加大疫木监管力度,严防松材线虫病的入侵和进一步蔓延扩散。
1.强化检疫监管。以乡镇为单位,做好辖区内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全面检疫登记工作,建立县、乡《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建立和完善涉木单位或个人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报检、承诺、台账等检疫监管制度。对需要从县外调入松木及制品的单位或个人,经审查后,视情况提出检疫管理意见,同时向调出地森检机构提出《检疫要求书》。对调入的松木包装材料调入地加强复检,在确认未携带松材线虫病后,方可分散使用。复检中发现有松材线虫或松墨天牛活体存在的迹象,应采取紧急除害处理措施,如焚烧或拒绝入境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调出地森检机构。
2.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仪陇县林业局要加强检疫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加工、使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进行检疫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加工、利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要重点开展摩托车包装材料等松木制品的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同时依托现有木材检查站,增设植物检疫检查职能,对过往我县的松木及制品进行检疫检查,如果发现非法调运疫木及其制品或途经货物的松木包装材料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扣留,并及时通知我县森检机构依法查处和实施除害处理,切实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积极协调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努力形成强大的齐抓共管防控合力。
(二)疫情监测普查
1.疫情普查。开展春、秋两季疫情普查。春季普查于3-4月份进行,秋季普查9-10月份进行,并分别于4月15日前、10月15日前向南充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报告普查结果。积极探索和推进专业队伍监测和无人机监测枯死松树工作,准确坐标定位枯死松树,进一步提高测报工作的技术水平。
2.疫情监测。建立健县、乡、村监测网络,加强专职护林员监测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实现松林监测全覆盖。重点加强对交通沿线、风景区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附近松林的定期调查,发现异常枯死松树立即取样初检和进一步送样复检,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3.分离鉴定和报告。接到乡镇和社会关于发现具有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枯死的松树的报告后,仪陇县林业局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取样、初步镜检,发现疑似线虫后,按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南充市林业局报告,并送样至省林业厅委托的专业检测机构,采用松材线虫分子生物学检测仪器进行复检鉴定。
4.疫情确认和报告。经省林业厅委托的专业机构鉴定,确认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省林业厅批复的三年疫情防治总体方案和年度防治实施方案从速从严果断处置疫情。疫情未经国家林业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三)疫木采伐除治
疫木采伐除治是通过采伐感疫松树防治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的主要措施。疫木采伐必须坚持现有监管能力和除害处理能力决定疫木采伐量的原则,采取先封后伐的策略,严格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积极探索和推行专业队伍防治绩效承包制度,第三方全过程监理等社会化防治模式,实现枯死松树、诱木、诱捕器GPS定位管理,确保疫木采伐除治干净彻底,不留盲点死角。我县所有病死树、可疑活立木全部伐除,采伐的木材、伐桩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条均须作除害处理,并在松墨天牛非羽化期(11月至翌年3月)集中除治,其余时间开展常年除治,即枯死松树发现一株、清除一株。根据我县松材线虫病及其疑似疫情发生和分布的实际情况,疫木除治采用如下方式:
1.皆伐。对需要尽快根除的疫点,如孤立疫点、新发生疫点、病死树率高的疫点,采用皆伐除治。
2.择伐。在森林公园和重要风景林区及其它特殊用途松林等必须保留松树的林分、大面积松林且连片发生无法短期内彻底根除疫情的疫点,采用枯死松树择伐除治,或枯死松树及周边疑似感疫松树的强度择伐除治。
3.伐桩及采伐剩余物处理。病死木砍伐后,伐桩及采伐剩余物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LY/T 1865—2009)的标准进行除害处理。
(四)疫木除害处理
根据我县具体情况,疫木除害处理采取焚烧措施。集中到林间空旷安全地带或清运到林外,就地(近)焚烧至完全炭化,并确保用火安全。
(五)媒介昆虫防治
主要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辅助措施防治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
1.立式诱木防治。在松材线虫病及其疑似松树分布小班及其向外延伸300米的区域开展立式诱木防治。3月底以前,按10亩/株的设置密度,在松林中通风较好的地方选择1株长势较差、胸径250px左右的活立松树作为诱木。在诱木胸高处环割一圈250px左右的松树皮,割环应深入木质部25px左右,并把这部分木质部连同树皮一同剥掉,可喷淋除草剂加速诱木死亡。诱捕期为4月至10月,10月底后将诱木伐除并及时销毁。
2.药物防治。在松材线虫病及其疑似松树分布小班及向外延伸2000米的松林开展药物防治。在松墨天牛羽化初期和盛期(5月下旬、6月下旬各一次),采取无人机(低容量悬浮剂喷雾)或人工(机动静电喷粉喷雾)的方式,喷洒高效氯氢菊脂微胶囊或噻虫啉微胶囊等化学药物。
3.诱捕器诱杀。在松材线虫病及其疑似松树分布小班及其周边300米范围内的松林开展诱捕器诱杀。在4月底前,选用APF-I型等高效化学引诱剂及诱捕器进行诱杀,并每隔10-15天清理和统计诱获的松墨天牛成虫。
4.天敌防治。在松材线虫病及其疑似松树分布小班开展天敌防治。在松墨天牛低龄幼虫期的6月下旬至7月,采取单株或中心点放蜂法释放川硬皮肿腿蜂等天敌。
(六)营林措施防治
在松材线虫病除治区内,结合造林项目,有计划地采取新造、改造、补植等措施,营造非松科树种,提高混交林比重,形成生物隔离带,增强森林抵抗有害生物危害的能力。对择伐区可通过封山育林等措施,以次生林逐步自然替代感病死亡松树,恢复地带性原生植被。
(七)加强区域间联防联治
根据疫区与非疫区之间自然地理条件与森林植被类型相近,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发生发展规律趋同,且工作中容易出现检疫、监测、防治死角盲区的特点,与相邻县(县)林业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持续深入开展联合检疫执法行动,建立联防联治协调机制和制度,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轮流值班值守、疫情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协同制定防治方案、同步开展疫情监测、疫情应急处置、灾害防治作业与防治效果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防治成效。
五、防治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枯死松树集中死亡时间和媒介昆虫生物学特性,每年按以下进度推进防治工作:
(一)3月底前。完成枯死松树除治和除害处理,及媒介昆虫防治立式诱木设置工作。
(二)4月底前。完成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和媒介昆虫防治诱捕器设置工作。
(三)5月底前。完成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的枯死松树除治,并开展全县疫木采伐除治检查和防治督导工作;5月下旬完成媒介昆虫第一次药物防治作业。
(四)6月-8月。继续开展诱木、诱捕器、化学药物、天敌等综合措施防治媒介昆虫。
(五)9月-10月。10中旬前完成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上报普查结果,及制定并向上报秋季普查枯死松树除治采伐实施方案和翌年年度防治实施方案。
(六)11月-翌年3月。11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县级自查,并迎接南充市人民政府复查;12月,迎接省防控指挥部对目标任务完成及履责情况的核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根据南充市林业局与仪陇县林业局签订的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由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与各乡镇林业干部分别签订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政府及林业部门“双线”防控目标责任。按省市县要求,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督促抓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社会化防治、联防联治等工作。
(二)创新防治体制机制。开展监测防治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进一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倡导相邻地区和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依托四川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工程项目化管理、防治招投标、防治作业监理、防治效果检查验收等。
(三)夯实基础保障措施。依法单独设立仪陇县森防检疫机构,增加专业技术力量配备,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实现森防检疫机构主体职能由具体防治向检疫执法、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并加大本级财政防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项目实施建设和质量管理,努力提升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综合能力。
七、防治成效检查
(一)检查时间。每年11月完成自查,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迎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评价指标。按照《四川省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照《四川省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书》《南充市2017年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我县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主要检查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43号)贯彻落实情况,年度和三年防治工作目标完成和责任履行情况,监测、检疫、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资金、队伍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具体检查考核事项及评分表结合各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三)建立检查考核和奖惩通报制度。每年底对目标任务完成与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由县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和政府督导制度,建立起“职责分工明确,分片责任到人,监管制度完善,强化责任追究”的责任体系,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各项防治措施,完成防治目标任务。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入侵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不严、隐瞒疫情,防治措施不到位、质量成效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疫情人为扩散和严重危害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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