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7-05-10 09:31:56
深松整地技术具有在不破坏原有土层结构的情况下,有效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增强土壤通透性、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的功能,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对于促进农作物根系发达,增加粮食产量和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农业部有关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部署及全区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农业部、自治区农机深松整地工作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及任务指标确定
(一)试点确定原则
1、以东部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兼顾中西部适宜地区。
2、区域内适宜深松面积大,对深松整地认识程度较高。
3、区域内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发育较好,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强。
4、土地相对集中连片,适合大型机械开展规模化深松整地作业。
(二)试点规模与任务分解
2017年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不含苗期深松作业)补助试点规模为600万亩,其中:
呼伦贝尔市130万亩;
兴安盟85万亩;
通辽市73万亩;
赤峰市80万亩;
锡林郭勒盟15万亩;
乌兰察布市45万亩;
呼和浩特市6万亩;
包头市6万亩;
鄂尔多斯市10万亩;
巴彦淖尔市14万亩;
阿拉善盟6万亩。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130万亩,其中海拉尔垦区98万亩,大兴安岭垦区32万亩。
二、作业模式、深松机械及作业质量要求
(一)深松整地作业模式
根据当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深松整地作业模式,包括单一深松作业、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深松+旋耕作业、深松+灭茬+旋耕作业、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业等)。同一地块实行隔两年深松一次。
(二)深松机械
深松机械类型多样,按作业形式可分为间隔深松机和全方位深松机,按作业功能可分为单一深松机和复式联合作业机。各地要根据当地土壤类型、作业模式等要求,引导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科学选用深松机械,并尽量购买正规企业生产且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鉴定的产品,确保深松机械质量性能符合要求。如果选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凿(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
(三)作业质量要求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的确定以打破犁底层为基本要求,2017年试点作业深度需达到30厘米以上,且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没有漏耕,深浅一致。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来源
(一)补助对象
试点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要坚持“谁实际经营土地、谁实际深松整地、谁实际享受补助”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试点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自治区统一确定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为30元/亩。
(三)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自治区从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工作程序要求
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试点旗县,分解下达任务,统筹管理本盟市试点工作,与本级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补助资金,提出实施与监管要求。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作业区地点及规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户、面积),编制实施计划表,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报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试点旗县实施方案应争取以政府文件印发。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负责管理本集团试点工作,试点垦区与所辖农场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作业区地点及规模(落实到具体的农场、队或户、面积),编制实施计划表,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备案。
(二)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型及安装
用于试点作业的深松作业机组必须配备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试点旗县(包括呼伦贝尔市农垦集团试点垦区,“下同”)自主选择配备远程监测终端设备,但所选的远程监测终端设备性能及匹配的数据处理平台应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1—2017),终端设备应具有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作业深度监测、机具识别、图像采集、显示报警等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终端上传作业信息、存储和管理作业数据、计量作业面积、分析作业质量、统计汇总及数据导出、报表打印等功能,管理部门和用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平台数据。为便于管理与服务,试点旗县须将所有远程监测深松作业机组纳入一个平台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盟市(包括呼伦贝尔农垦集团,“下同”)为单位将辖区内所有远程监测深松作业机组纳入一个平台监管。
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科学规范组织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选购、安装远程监测终端设备,指导其与设备生产企业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保障协议,协调做好已安装使用终端设备的检修、保养与升级工作,并与企业签订有关平台监管服务、运行维护、数据保存等要求的协议。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必须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终端设备生产企业、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三方同在,现场对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深松作业机组、终端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填写“内蒙古农机深松整地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附表1)。
(三)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质量、责任义务等承诺书,承诺书由盟市或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自行编制。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深松作业机组相关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场、队)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四)开展深松整地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深松整地作业服务,双方应签订作业合同(附件2),明确深松作业模式、面积、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方式(差额收费、全额收费)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
(五)作业面积确认、复核与检查验收
1、深松整地作业完成后,作业机手与土地经营者双方及时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单》(附表2),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单》进行核对汇总并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
2、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照深松作业监测平台数据对上报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单》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地块(如面积、深度与平台数据不符等)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复核和检查验收通过后,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还应按照试点实施面积规模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人工抽查复核及合格面积确认方法见附件1)。最后将复核、验收和抽查确认后的合格面积汇总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附表3),并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编制试点旗县《内蒙古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4-1、2)和《内蒙古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表5),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核准,同时上报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六)补助资金支付
旗县财政部门按照试点旗县《内蒙古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有条件的地区直接支付到农业直补“一卡通”账户。农场系统可按照当地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给补助对象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
五、工作进度要求
2017年春季深松作业前,完成旗县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备案,以及作业机组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购与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017年春、秋两季开展深松整地作业。
2017年11月15日之前,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农牧业厅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内蒙古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至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汇总表以盟市为单位将各试点旗县明细汇总在一个ExceL文件内。
2017年11月30日之前,自治区农牧业厅向农业部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及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地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作为2017年一项重中之重任务来抓,积极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投资配备深松远程监测终端设备,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结合各地土壤类型、作物种类、适宜面积、机具保有量等,在搞好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研究确定试点区域、补助面积。试点旗县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用于工作经费、补贴购买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和扩大试点规模等。
2017年,自治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严格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鼓励积极创新,但不能走样。要针对试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要搞好调研预判、宣传明示、信息公开、抽检核查,要和有关各方协调配合,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安全、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指导
加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体系研究,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开展技术指导,加强机手培训,提高作业质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及深松联合整地机等,最大限度地满足深松整地作业机具补贴需求。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及垦区机务队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服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为深松整地跨区作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贫困户提供优惠作业服务。加强对无信号区作业机组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深松作业数据在有效存储期内及时对接或自动上传。作业期间,试点旗县应有专人适时监控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自治区农机推广站负责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和总结等工作;相关地区农机化推广部门要发挥系统技术优势,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当地深松整地作业技术模式、适宜深度等研究确定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实施方案、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机深松整地技术与作业补助政策,特别是深松作业技术模式与质量标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面积确认办法等内容要宣传到位,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开放监测平台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有条件地区,可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
(四)严格监督检查
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监管;试点旗县要建立完善制度,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坚决阻止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五)规范档案建设
试点工作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人工复核抽检记录、作业单、作业合同、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远程监测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档案建设与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分门别类、规范建设,内容齐全,经得起查证,基本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档案管理保存期内不散乱、不丢失,确保数据档案存储期至少5年以上。
(六)落实进度报送
实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2017年3月至12月,试点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每月30日需填报“内蒙古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进度表”(附表6),无进度需零报告;6月30日前,需报送半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文字材料。以上材料和进度表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
联系人:王佐、陈明;联系电话:0471—4300269(传真)、4300268;邮箱地址:nmnjwz@126.com、nmgnjch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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