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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叙永县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叙永县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叙永县政府2018-06-28 16:07:17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叙府办函〔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现将《叙永县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叙永县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实施意见

为推动生态建设与贫困群众精准脱贫互促双赢,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川办发〔2018〕11号)精神,结合叙永县实际,现就做好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造林合作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探索建立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主线,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通过造林合作社承接造林项目,创新贫困户利益联结与激励机制,促进贫困群众深度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推动贫困地区同时打赢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两场战役,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大局。

二、总体目标

2018年秋季造林起,全县各类政府投资造林绿化项目原则上全部由造林合作社承接。

三、组建和确认

大力宣传扶持发展造林合作社的条件、程序和政策,引导和鼓励具有一定出资或筹资能力的民营企业、村集体组织以及业主大户、技术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村干部等,依法依规发起或领办造林合作社,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带动贫困户参与生态建设。造林合作社发起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注册,社员人数达20人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员人数(以下简称贫困社员)比例达到60%以上,能够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已组建且贫困社员比例符合造林合作社规定要求的农民合作社,由县扶贫移民部门出具承接造林绿化任务资格的审核确认意见;对已组建但贫困社员比例未达到造林合作社规定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可在补充贫困社员并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县扶贫移民部门出具承接造林绿化任务资格的审核确认意见。新组建的造林合作社名称统一为“××县××(字号)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四、承接项目范围

在全县实施的造林补贴项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造林类项目、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等各类政府投资造林绿化项目,采取造林合作社机制组织项目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将造林项目委托造林合作社实施,鼓励将营林项目、森林管护委托造林合作社承担。加强生态建设补助项目、林业产业发展项目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项目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使用,积极增加造林合作社可承接的项目数量。探索多部门支持造林合作社发展的联动机制,将造林合作社纳入财政支农或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范围,凡适合造林合作社的涉农项目,优先安排实施。支持造林合作社发展林下种养殖、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

五、运行管理

(一)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造林合作社是一项具有以工代赈性质的项目化扶贫措施,要优先保障社员的劳务收入,项目劳务费用要占到其承揽项目政府投资的45%以上,劳务费用60%以上由贫困社员获取。鼓励和支持农户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量化入股造林合作社,造林合作社应保障贫困社员以租金收入形式获得稳定保底收益。

(二)完善工资支付机制。造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记载的劳动量为依据核算劳务工资,全体社员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取酬。所有劳务支出原则上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到社员的个人银行账户。造林合作社在营造林阶段性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和资金拨付,确保社员劳务工资得到及时发放,增加贫困社员的获得感。要定期公示劳务支出情况,确保支出透明、比例达标。

(三)完善社员进出机制。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只能加入一个造林合作社。对造林合作社中丧失劳动能力、不愿参加或长期不能参加造林合作社劳动的社员,造林合作社理事会应召开社员大会劝其退出,并按规定办理清算。有社员退出的,造林合作社应优先吸收有加入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入社,确保造林合作社社员和贫困社员符合规定的数量和比例。造林合作社内贫困社员发生变化时,需经县级扶贫移民部门审核认定后,由造林合作社及时报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六、项目工程议标

项目工程议标活动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林业局等项目单位的规划设计划分标段组织议标。发包方为实施项目的乡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为叙永县境内具有造林资质的造林合作社。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议标方式进行发包。不得向造林合作社收取评议费用,也不得未经评议程序直接将项目委托造林合作社实施。

(一)起草议标文件。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造林标段起草简单明了的议标文件和标书样本。包括造林地点、面积、价格,造林时限、质量要求和议标时间、地点、报名时限等。

(二)发布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议标文件,公告时间为一周,可通过电话联系,确保辖区内所有造林合作社知情。

(三)报名。造林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名,领取议标文件和标书样本。报名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造林资质、法人身份证、本社社员名单复印件(原件核查)。接收报名时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四)召开议标会议。由乡镇召开议标会议,会议组成人员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林业站、扶贫办负责人和主要涉及造林村的村社干部等7-9人参加,其中至少1名是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1.宣布议标会议召开。

2.递交标书。造林合作社递交标书。

3.评议确定。根据造林合作社递交的标书内容和谈判结果进行评议,内容包括:营业执照、造林资质、社员人数、参与造林的社内贫困人数、当地贫困户参与程度、业绩评价、完成造林时限,保证造林质量的措施、管护措施、贫困户收入等。优先本村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优先本乡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优先业绩评价好的的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优先吸纳贫困户多,造林质量高,社会信誉度好的合作社承接,最终确定承接主体。

4.宣布议标结果。议标结果要当场宣布。

议标过程要全部记录,会议签到表、议标结果、会议记录要求所有参会人员签字。

(五)公示。议标结果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六)签订合同。公示一周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给中标的造林专业合作社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七)存档。议标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所有资料存档。

七、健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实行每个造林合作社由一名县林业干部和一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共同联系制度(不得兼职兼薪),负责开展长期指导服务和监督,对不履职尽责的联系人追究相应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每年组织林业、扶贫移民等相关部门开展造林合作社年度实施脱贫成效、造林质量相关情况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组织运行规范和脱贫成效显著的造林合作社,次年竞标优先,对出现社员构成不合规、任务完成差、劳务工资发放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造林合作社,暂停下年度竞标。

(二)建立资金及时拨付机制。县级林业(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压拨、缓拨项目资金。要研究完善工程款分期拨付机制,使工程款拨付进度既匹配造林进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又能保障造林合作社及时支付社员劳务费用。

(三)建立社员权益保障监督机制。造林合作社社员权益保障工作由造林合作社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重点监督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比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建设任务是否优先安排贫困社员承担,劳务报酬发放是否及时、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要求,财政资金投入造林合作社形成的资产是否按规定量化到成员账户,是否严格执行同工同酬等,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得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造林合作社为由,取消其应享受的其他扶贫政策。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造林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顺利推进,县上成立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县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县林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农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经济商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扶持发展造林合作社作为攻克深度贫困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宏观指导,提供政策服务,破解发展难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扶持发展造林合作社作为近期脱贫工作和生态扶贫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专项部署、专班协调、专人落实、专责推动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造林合作社组建和政策措施出台,确保扶持发展造林合作社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完善造林合作社扶持政策、分解落实造林任务,开展技术指导和造林质量监督。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对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被评议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跟踪统计贫困社员获取劳务收入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配合林业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造林项目评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拨付。工商部门负责造林合作社注册登记和变更,发放营业执照。农业部门负责协助指导造林合作社规范运行,将其纳入省级示范社评定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造林绿化项目评议和对造林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业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在造林合作社组建、运行和监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管理。从2018年起,将贫困县造林合作社建设情况、承接林业项目情况和带动贫困户脱贫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扶贫工作内容进行考核,以责任促落实,以考核促成效。制定扶持发展造林合作社的任务书和时间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并限期完成相关工作。

本意见至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议标文件

2.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标书

3.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议标报名表

4.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参加议标人员签到表

5.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议标结果

6. 中标通知书

附件1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

议标文件

根据县政府购买式造林实施方案,           工程通过议标形式由“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

一、议标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二、资金来源:工程预算      万元,资金来源为   资金。

三、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完成。

四、建设地点:

五、工程内容:

六、栽植标准:

七、承接主体:

扶贫专业造林合作社

八、报名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议标时间:    年  月  日 。

>>推荐阅读: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扶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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