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武县政府2018-07-02 11:37:24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平武县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其中D级补助标准2万元/户,C级补助标准1.3万元/户,共计232.5万元。
平武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在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四是坚持统一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当地乡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五是结合项目实施,整合资源的原则。各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洪涝灾害灾后重建等统筹实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目标任务
根据扶贫攻坚工程的要求,贫困户住上安全房屋及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中危房存量户的户数,现下达2018年度危房改造125户。危房改造任务原则上要求6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并挂牌。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至9月底前竣工。
二、实施对象、实施范围和分配原则
(一)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危房存量户中的“四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配方案:
乡镇 | 危房总数 | C级 | D级 |
龙安镇 | 4 | 0 | 4 |
古城镇 | 16 | 0 | 16 |
南坝镇 | 35 | 0 | 35 |
平通镇 | 7 | 7 | 0 |
水晶镇 | 1 | 0 | 1 |
大桥镇 | 1 | 1 | 0 |
大印镇 | 5 | 1 | 4 |
豆叩镇 | 2 | 1 | 1 |
响岩镇 | 10 | 2 | 8 |
坝子乡 | 7 | 0 | 7 |
高村乡 | 10 | 0 | 10 |
旧堡羌族乡 | 18 | 12 | 6 |
水田羌族乡 | 6 | 1 | 5 |
锁江羌族乡 | 1 | 0 | 1 |
泗洱藏族乡 | 1 | 0 | 1 |
平南羌族乡 | 1 | 0 | 1 |
合计 | 125 | 25 | 100 |
三、资金筹集和分类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农民自筹部分,可借鉴灾后农房重建模式,通过农民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促进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
(二)资金补助标准。D级补助标准2万元/户,C级补助标准1.3万元/户,共计232.5万元。
四、操作程序和组织保障
(一)操作程序
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优抚金额领取证、残疾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议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审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审批。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经各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核定标准。审批结果返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危房改造户,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实施。
5.建设管理。各乡镇人政府要成立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建房选址到施工全程监督管理,对管理的过程要有记录,并形成纸质材料。各乡镇要要求危房改造户按照《平武县农村居民建房设计图集》采用适合本地域特色的样式实施,乡镇、村、社要协助和指导维修加固户制定维修加固方案,并按维修加固方案实施,同时需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施工,没有条件的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担任技术指导并签订书面聘请协议,内容应有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书。
6.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危房改造户的所在乡镇组织村社干部进行验收,全面查看其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图集或维修加固方案、由具备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实施、是否做到“四改”要求,验收合格后要形成关键部位质保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纸质材料,报县住建局,由住建局组织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所有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表。
7.挂牌。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乡镇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在标识牌下方标注“2018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各乡镇财政承担。
8.档案管理。各乡镇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危房改造需要户主申请书、承诺书、危房鉴定表、申请审批表、验收表、C级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方案、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表、不同时期改造住房的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五保户)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D级危房应有新建住房选址意见、危房改造关键部位监督检查情况表(不低于三次) 、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检查记录(不低于三次)、工匠资质复印件、质量安全责任书。其中,照片分为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照片,采集照片时,户主必须站于房屋前。县住建局将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国家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录入进度和数据质量。
9.监督检查。县目督办、民生工委办、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将适时对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有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于每月底将实施情况报平武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联系人:张欣 电话:13658125079 V网:65930 邮箱:329021442@qq.com
(二)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为加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骏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树兵 县委常委
杨万成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张 力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韩 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映华 县民生工委办主任
孟贤才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光红 县目标督查办主任
孟国义 县发改局局长
徐 成 县财政局局长
陈廷斌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曹均国 县民政局局长
刘会平 县统筹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平武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由刘会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摸底和工程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走村入户,摸底调查,分别对每个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合理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分门别类,建档造册,尤其是要认真做好文字、图片、审批、验收表格等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将农村危房改造“民心工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当年年底前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
2.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当地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负责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应予以减免。
3.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村镇发〔2013〕123号)的要求,并参照《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村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村建设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继续加强乡镇村镇管理机构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4.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完善资金拨付方式,由各乡镇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户的凭单由各乡镇将照片上传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
5.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乡镇、村、社三级在评议、审核时,都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社三级都应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6.控制风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一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注重保持传统特色。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二是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居民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对传统居民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7.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住建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开工前的建筑工匠培训,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是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建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而不是大包大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为资助对象新建、重建住房,也可以采取现金资助的办法,树立主人翁意识,落实自身建房主体责任。但同时也要强化乡镇、村的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督促检查等责任,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以权谋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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