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06-28 15:32:59
2018年6月25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批复》,明确提出,从下月(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其中,2018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3664元调整为3988元。
具体标准分上限和下限两种标准。上限标准为:2018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3664元调整为3988元。测算方法是2017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40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即66483÷12×3×12%×2=3988元。中央驻闽单位最高缴存基数由月平均工资的5倍调整为3倍,与地方单位一致,上限标准不再单列。
下限标准为:2018年月缴存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长泰县、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0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最低缴存下限为138元。测算方法:因省政府未公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我省公布的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长泰县、漳州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其他县138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列 5%计算,即 1500×5%×2=150,1380×5%×2=138。
政策全文如下:
附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的条件
1、以下第二点的(一)至(八)项需在各项相关证明材料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
2、以下第二点(九)、(十)、(十一)项严格执行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3、办理还贷提取(包括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
4、办理按年还贷: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近24个月内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办理该项业务的,近一年内不得出现还贷逾期记录。
5、提取时若有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首套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常山开发区、华安县不低于20%)。
7、办理租赁提取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8、购、建、大修自住房及还贷提取不适用于别墅。
9、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
二、提取的材料
1、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领表一份。
2、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
3、身份证原件。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1、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1、地税部门出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
3、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5、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三)购买房改房提取
1、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一份。
2、房改单位的房改账户。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1、原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产公司公章,拆迁安置协议、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开发公司在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知或催缴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5、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若存在超面积购房且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时间在2017年4月8日(含)之后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五)购买拍卖房提取
1、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4、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工程预算书原件, 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
3、建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建房人需在建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4、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建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建房人家庭建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建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程预算书原件, 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提取人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的行为):
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及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还贷提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1、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 (应含有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本市纯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2、属商业性按揭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3、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按年还贷需提供)。
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申领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属于2017年4月8日(含)之后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单据时间在2017年4月8日之前需要适用调整前政策的,还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单据复印件一份,并由存档部门盖章复核与其存档件一致(比如由贷款银行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复核)。
6、若所购新建商品房网签时间或二手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在2017年4月8日(含)之后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十)租赁提取(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1、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申领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房者方可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每人每月提取500元,一年提取一次。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十一)物业费提取
1、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提取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和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
三、办理销户支取材料
1、申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存折或卡。
2、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退休提取:退休证或单位同意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职工死亡提取:1)死亡证明(提供下三项之一原件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①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书;②火化证;③死亡注销户籍。2)已故职工身份证原件一份;3)已故职工的银行存折或卡;4)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6)“领取人声明”(由领取人当场签章)。
(三)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一年属异地户口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异地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考取研究生的,应提供考研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转移并户材料
(一)本市内转移并户:
1、身份证原件(本人办理)。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他人代办)。
(二)异地调动提取并户:(本项专指由异地调动到漳州后在漳州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申请)
1、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面签)。
归集咨询电话:
市区运作科:2995147
芗城管理部:2050529
龙文管理部:2128587
龙海管理部:6552755
漳浦管理部:3148201
云霄管理部:8528740
东山管理部:5833161
诏安管理部:3359112
南靖管理部:7825306
平和管理部:5239069
华安管理部:7362950
长泰管理部:8322908
开发区管理部:685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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