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07-02 16:26:21
经安庆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7月起,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开始上调,由150元/人·月提高至240元/人·月,上调幅度达60%。
此次调整市区将有2.2万被征地享受待遇人员受益,调整后的待遇于7月份发放到位。
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自2007年启动以来,待遇标准前后经历了三次调整:2007年7月-2011年9月执行100元/人·月标准;2011年10月-2018年6月执行150元/人·月标准;从今年7月份起开始按240元/人·月的新标准执行。
根据《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规定,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被征地农民,1992年1月1日起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3亩(以户为单位)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纳入保障范围的失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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