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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松溪县人民政府2018-06-19 08:53:49

为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松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松溪县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7】350号)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扶贫政策的通知》(南人综【2018】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精准扶贫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斜接,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老有所养”问题,努力实现法定人员社会保障全覆盖的目标。

二、政府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100元标准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贫困人员已脱贫的,可享受该项代缴政策至2020年)。

对已年满60同岁仍未参保的困难人员,允许其补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按规定补缴保费、领取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1、扶贫部门负责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实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及其他所需材料,负责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城乡居民保中心反馈。

2、民政部门负责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名单及其他所需资料,负责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当地城乡居民保中心反馈。

3、财政部门负责上述缴费困难群体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的筹集,年度预算审核拨付,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4、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经办业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扶贫、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上述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工作,加强对象审核、规范资金管理,实现精确管理和精准扶贫,进一步提升精准扶贫对象基本生活水平,共同推进全民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三)统一执行时间。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众的政府缴费补助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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