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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霄县政府2018-06-07 11:41:16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云霄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云霄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研究,现将《云霄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部署,按照《云霄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云委发〔2017〕21号)要求,依据国家和福建省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委、体育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工作

(三)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四)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五)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六)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七)时间安排。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3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八)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

(1)成立机构。县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三个中心”、农林水利、财政、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各村成立由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标语以及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支持配合工作开展;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报表填报程序和统计口径等事项。

2.清查登记阶段(2018年4月-8月)

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各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建账”七个步骤进行。

(1)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资源性资产,以村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2)资产登记。对各项资产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后,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做到登记的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3)资产核实。核实工作由村监委会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按照资产登记资料,重点核实资产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监委会核实确认后,及时公示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群众对资产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编写清产核资报告,于8月31日前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7)登记台账。在明确村集体资产权属的基础上,镇“村集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管理中心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管理台账。镇“村集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金、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3.规范完善阶段(2018年8月-9月)

(1)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①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规定对各项集体资金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核算。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并张榜公布。年终及时决算,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财务公开制度。规定每月公开日内及时公开有关账目。

②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清查,要求做到账实、账款相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规定登记资产名称、类别、数量、购建时间、原始价值以及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及时反映变动状态;资产评估制度。规定集体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履行民主程序确认;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经济合同等,及时公示公开,整理归档资料备案;资产经营制度。规定及时公开合同履行明细情况,收入纳入账内核算。

③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此项土地收益纳入账内核算,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村集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等事项,依法召开全村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公布资产运营情况,听取村民对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小组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资产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3)积极探索新的集体资产运营方式。稳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村尤其是集体经济薄弱村充分利用资产,以入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积极与新型经营主体、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对经济实力比较大、资产存量比较多、干群关系比较好的村,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4.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10月)

在清产核资结束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资产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县委、县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对乡镇(开发区)2018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强化部门配合。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国土资源、教育、文化、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开展具体工作,共同推进清产核资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开发区)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组成专项工作组,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汇报;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十一)严肃问题查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十二)加强宣传督导。县、镇两级农业等相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将作为2018年县委、县政府考评和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半月一统计、半月一通报”制。同时,县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室将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对逾期未完成序时进度的乡镇(开发区),将提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启动效能约谈、效能问责等机制。各乡镇(开发区)应建立通报督查制度,督促村、组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和政策措施,力争到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任务。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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